
来源:上海中小企业
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
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获取名单请点击:http://www.ssme.gov.cn/article/10665/category/4
申报通用条件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申报专项条件
专业化
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精细化
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
近两年内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及以上;
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特色化
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新颖化
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
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限制条件
提供虚假信息的;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网上申报
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选择“网上申报”栏目
http://www.ssme.gov.cn
书面申报
需在线打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
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

联系方式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马晔、曹晴晴
电话:23112791、23112695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志文、于红旭
电话:64225211、64225228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606室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64186425
Q&A
Q:什么是“专精特新”?
A: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3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求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Q:上海有多少“专精特新”企业?
A: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市共有159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Q:“专精特新”有配套专项资金吗?
A:“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发展路径,目前部分区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产业升级项目对“专精特新”企业有所倾斜。
Q:“专精特新”有其他扶持政策吗?
A:“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获得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例如:
有机会参与“千家百亿计划”,最高可获1000万元/家的无抵押信用担保贷款;
免费加入“校园招聘”计划,“以专精特新”的名义,组团赴上海各大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免费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训、首席质量官、首席法务官、首席财务官培训等;
Q:入选后有什么要求吗?
A:对入选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要求每月在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上填报月度经济运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