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云行讯 为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运行、保障公众及财产的安全,为从事空中游览的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指导和建议,飞行标准司制定了咨询通告《空中游览》。该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91部及CCAR-135部实施空中游览的运营人,不适用于使用动力伞和三角翼实施的商业类空中游览,相关管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该咨询通告定义了空中游览的含义及其考虑的因素,对飞行前的准备、人员、航空器适用性以及运行场地做了相关要求。同时提出了初级飞机、滑翔机和仅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空中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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