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各地区管理,各通用航空公司:
针对近期飞行安全形势,根据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以下简称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现状,经研究,调整《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有关机长经历要求如下:
一、针对CCAR-135部第135.243条“机长的资格要求”(b)(2)款要求的“至少具有5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现在调整为“至少具有8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
二、在按照CCAR-135部运行的水上飞机担任机长的驾驶员,还应具备至少100小时水上飞机运行经历,该经历可包含135.245条(a)款所要求的经历时间。
三、各CCAR-135部合格持证有人,应按照航空器评审(AEG)报告中规定的机型训练规范,梳理本公司机型训练大纲,对存在训练要求低于AEG报告相关内容的情况,立即修改训练大纲,并重新报局方批准,航空器评审报告可在http://aeg.caac.gov.cn “评审结论”栏目查询。
四、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并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各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主任运行监督员负责监督合格证持有人相关手册、训练大纲的修订工作。各CCAR-135部合格证持有人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修订文件的报批工作;局方应按程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批准工作。
五、根据民航局整体立法计划,上述与运行政策相关的要求将纳入CCAR-135部规章第一次修订中。
特此通知
飞行标准司
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