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云行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满足国内水上机场发展需要,指导水上机场设计与建设,民航局机场司组织制定了《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AC-158-CA-2017-01),并于2017年1月19日对外公布。
据了解,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浮筒型水上飞机使用的水上机场,水陆两栖型飞机和船身型水上飞机使用的水上机场可参考使用。水上机场飞行场地指标按拟使用机型中最长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和最大起飞全重确定,划分为 W1、W2、W3、W4,两者中取其较高要求的指标。
《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共有10章,分别为总则、术语、水上机场 航空资料、水上机场选址、水上设施、岸线设施、岸上设施、目视助航设施、消防救援设施、障碍物的限制和移除等。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函告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场管理处(联系人:江幸洧;地址:上海 市长宁区迎宾二路 300 号;邮编:200335;传真:021-22321474;电话:021-22321311;电子邮箱;jxwcaac@126.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以下为《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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