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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飞标司发布《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飞标司发布《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 临云行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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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使用本文附件中的“咨询通告征求意见表”反馈我司联系人.


  临云行讯 1月18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AC-147-04R2修订征求意见的咨询通告。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 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以及已经取得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 理项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据悉,民航局飞标司为规范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的编写工作,同时根据AC-147-04R1《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自2011年实施以来各方所反映的修改建议,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组织修订了该咨询通告的部分内容,以利于维修人员机型/项目培训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保证飞行安全。现在全行业内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关于同机身同发动机I/II类差异培训要求,删除PA,PH飞机不适用的ATA100第38章,49章内容等。


  另悉,自 2011 年 01 月 01 日起,撤销 2005 年 11 月 2 日颁发的 AC-147-04《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


  意见征集原文如下: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的编写工作,同时根据AC-147-04R1《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自2011年实施以来各方所反映的修改建议,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我司组织修订了该咨询通告的部分内容,现在全行业内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关于同机身同发动机I/II类差异培训要求,删除PA,PH飞机不适用的ATA100第38章,49章内容等。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互动交流”页面中的“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或在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政策法规”页面中“咨询通告”栏目(https://mp.caac.gov.cn/cmsPortal/license/regulation/advisory)中下载。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使用本文附件中的“咨询通告征求意见表”反馈我司联系人:邹蓬,010-64091463,zoupeng@caac.gov.cn。


  三、其他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文转发各CCAR-145维修单位,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


  此通知。


附件:

AC-147-04R2征求意见稿.pdf

 

飞行标准司

2017年1月18日


《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共278页,欢迎直接点击阅读原文查阅或下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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