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云行小编获悉,近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程序(试行)》,自2018年1月12日试行。
据悉,该管理程序是为保证和加强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标准化,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规范适航审定标准化检查工作,特地制定。随临云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程序(试行)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和加强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标准化,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规范适航审定标准化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1.2 依据
本程序依据《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CCAR-15)、《民用航空 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 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和民航发[2010]46 号《关于印发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责分工表的通知》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 相关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程序的相关文件:
《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AP-21-01)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
《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10-04)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
《仅依型号合格证生产的审定和监督程序》(AP-21-08)
《进口航空产品及零件制造符合性检查》(AP-21-09)
《批准放行书/适航标签的使用程序》(AP-21-10)
《生产制造主管检查员工作程序》(AP-21-12)
《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14)
《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AP-21-15)
《认可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程序》(AP-21-AA-2009-18)
《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 TSO 件认可审定程序》(AP-21-AA-2009-19)
《轻型运动航空器生产批准级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15-23)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AP-183-02)
1.4 撤销
无
1.5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适航审定系统行政许可工作的标准化检查。
定义
2.1 标准化检查
指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对适航审定系统适航审定活动所进行的检查 并监督指导其改进工作的活动。
2.2 首次会议
标准化检查组在检查现场召开的有被检查方参加的、对即将实施的 检查活动做出安排的第一次正式会议。
2.3 末次会议
标准化检查组在检查现场召开的向被检查方通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会议。
2.4 不符合
被检查方行政许可工作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情况。
2.5 未检查
适航审定检查单中适用于被审定方的项目或条款,在审定中未进行检查。
标准化检查的一般规定
3.1 检查目的
(1)评估及了解适航审定系统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情况;
(2)统一并规范适航审定单位及人员的审定活动;
(3)完善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相关政策;
(4)持续改进适航审定管理体系。
3.2 检查要求
每三年对适航审定系统各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进行一次适航审定标准化检查。
标准化检查组
标准化检查组由民航局适航审定司授权的组长单位组织实施。
适航司对授权组长单位实施的标准化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1 检查组人员构成
标准化检查组设组长一名,成员由检查员和专家构成。检查组长及检 查员由组长单位人员担任;专家由组长单位从适航审定系统专家中选聘。 每次标准化检查的检查组成员均需得到适航司批准后方可开展适航审定标准化检查。
4.2 标准化检查组成员资格
标准化检查组的组长及检查员应熟悉适航审定工作及相关程序。标 准化检查组的专家成员应由具有较丰富的适航审定工作经历的监察员或从事 5 年以上适航审定工作经验人员。
标准化检查工作程序
标准化检查工作程序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启动、检查现场实施、检查报告、整改和检查记录归档六个阶段。具体标准化检查工作程序流程 如图1所示:
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工作程序
5.1 检查准备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在每年最后一个季度根据下一年度适航标准化 检查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标准化检查计划,并下发到相关单位。
年度标准化检查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1)计划的日期; (2)被检查单位名称; (3)检查组的授权组长单位; (4)对被检查方的要求。
5.2 检查启动
5.2.1 标准化检查的通知
在正式开展标准化检查的 20 个工作日前,组长单位应制定标准化检查工作实施计划,报适航审定司批准后,下发至被检查单位。 标准化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化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
(2)详细检查计划;
(3)标准化检查组的成员;
(4)需要被检查单位完成的相关工作等。
5.2.2 标准化检查组内准备
实施标准化检查工作前,标准化检查组组长应对检查员进行分工或 分组,对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化检查工作要求、适用的《适航审定行 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单》等进行明确。必要时,检查组长应对检查组开展内部培训。
5.3 检查现场实施
5.3.1 标准化检查首次会议
标准化检查首次会议由标准化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首次会议应包含的内容:
(1)介绍标准化检查的依据、目的、详细检查计划,以及标准化检查项目和内容等;
(2)介绍标准化检查组成员及其分工;
(3) 其他需要被检查单位配合的方面。
5.3.2 标准化检查的依据及记录
标准化检查组应根据标准化检查的依据,按照《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单》(见附件一)开展标准化检查工作,并做好《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单》的记录。
5.3.3 内部会议
实施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每天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检查组长召开检 查组内部会议,听取当日检查情况,检查组组长汇总当日检查情况及进展,及时调整后续检查工作。
标准化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检查员或检查小组完成《适航审定行政 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发现问题确认书》(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检查组组长。
5.3.4 问题确认书
问题确认书的相关要求如下:
(1)《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问题确认书》中包含两类 问题:“不符合程序”的问题项和“程序不适合”的问题项。标准化检 查组应与被检查单位讨论并确认所有发现问题的适当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规章或程序存在需要完善的问题,被检 查单位可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被检查单位可提出该项行政许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3.5 标准化检查末次会议
标准化检查末次会议由标准化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检查单位(部门) 的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标准化检查组组长以《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发现问题 确认书》的方式通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确认。
5.4 检查报告
标准化检查现场实施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标准化检查的授权组 长单位应将标准化检查的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提交民航局适航司。
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标准化检查的依据、目的、检查项目和内 容、检查具体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适航审定行政许 可工作标准化检查问题确认书》应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5.5 整改
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应在收到标准化检查的授权组长单位提交的检 查报告后,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 措施。其中,对《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问题确认书》中的 “不符合程序”的问题项,应适时启动业务监督检查,实施整改;对“程 序不适合”的问题项,应启动程序修订,实施整改。
下次标准化检查工作启动时,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应适当考虑将上次 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列入检查,进行持续跟踪,直至问题得到关闭。
5.6 检查记录归档
标准化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授权组长单位将标准化检查的各种文件 记录归档。文件归档清单如下:
标准化检查文档至少保存十年。
其他
适航司将定期组织对标准化检查工作的评审,并对本程序及附件及时修订。
附则
本程序自2018年1月12日试行。 本程序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附表
附件一:《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单》
附件二:《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检查发现问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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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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