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人社部就组织开发了“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21个职业(工种)技能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职业定义:从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工种: 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民航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咨询员等六个工种!
等级划分: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民航碳排 放管理员等五个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其中,五级/初级工不分工种,统称 碳排放管理员五级/初级工。
碳排放咨询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我部组织开发了“易货师”“报刊业务员”“集邮业务员”“邮政市场业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技能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8月1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单位,电子邮件发送至biaozhunchu@cettic.gov.cn(邮件主题标明:国家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公示反馈,同时请在邮件中标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职业分类和标准开发处)
邮 编: 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61085、84661086、84661080(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7月26日
附: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