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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对维修人员执照系列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配合将颁布的 CCAR-66R3《民用航空器执照管理规则》顺利实施,民航局飞标司完成了相关咨询通告的制定修订起草工作。现就以下咨询通告征求行业意见:
(1)AC-66-FS-001R4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2)AC-66-FS-002R1
《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和实作培训规范》
(3)AC-66-FS-009
《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
(4)AC-66-FS-010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指南》
各单位可在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mp.caac.gov.cn)首页的“新闻公告”栏目下载上述四个咨询通告的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 WORD 版。各单位/个人可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以前按照本文附件格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飞标司,联系人:赵亚艳,电话 010-64473555,电子邮箱 zhaoyy@mail.cast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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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适用于初始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任何人员,以及获得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申请增加航空器类别和机型签署的人员。
对各类航空人员资质实施执照管理是民航局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最基本的管理。维修人员作为关键的航空人员之一,是最早实施执照管理, 也是最早依据民航规章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行业。随着航空器设计水平的不断进步,维修技术和维修管理理念的不断发展,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也不断更新,并以修订民航规章的方式公布实施。
CCAR-66 部第三次修订(CCAR-66R3)是继 CCAR-65 部转为 CCAR-66 部以来,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体系的再次重大改革,目的是为我国民航也实现运输和通用“两翼齐飞”、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打 好牢固基础,同时,基于实事求是和强化行业主体责任的原则,适度简化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本文件即是配合 CCAR-66R3 的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在为行业提供明确指导的同时,结合民航局航空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体现基 于电子化执照管理实现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特别说明的是:CCAR-66R3 实施后,民航局将全面取消纸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仅在航空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颁发电子执照。维修人员可自行下载电子执照的基本信息和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执照全部详细信息,也可打印包含详细信息的 PDF 格式文件作为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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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和实作培训规范》
《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和实作培训规范》 适用于按照 CCAR-66 R3 申请各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以及按照 CCAR-147 部为各类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提供培训的培训机构。
CCAR-66R3修订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进行了优化,其重要基础是对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和实作规范的改进。一方面,突出通过培训确保获得执照人员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而不仅以通过考试为目的,避免持照人员在实际维修前仍需要重复基础培 训的问题;另一方面,突出知识结构和技能的普适化,使执照培训即适 应简单航空器无需区分专业的需要,也能为复杂航空器区分专业的人员资格授权打好基础。
特别说明的是,本次修订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模块注重避免 “强机型化”,但航空器维修实践模块允许基于机型开展培训,旨在通过系统化体验增强培训的真实性,将来维修不同的机型仍需要经过必要的 机型维修培训,并按照机型维修手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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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
《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 适用于按照 CCAR-66 R3 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的人员,以及按照 CCAR-147 部为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提供培训的培训机构。
按照 CCAR-66 部第三次修订(CCAR-66R3)的要求,维修或者维修放行复杂航空器的人员需要在其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获得有效 的机型签署,而机型签署需通过按照 CCAR-147 部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CCAR-147 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机型维修培训才能获得。
为执行 CCAR-66R3 的机型签署政策,首先要明确几个基本问题:
(1)一个航空器机型可能有多个衍生型号,该如何签署?
(2)CCAR-147 部培训机构开展机型维修培训的标准?
(3)一个机型内不同构型是否要进行差异培训?
这些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各国(或地区)民航局的典型问题,并非因CCAR-66R3 才有。
为解决这些问题,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建立的航空器评审组(AEG),从源头上与制造厂家协作,开展了机型维修人员资格规范评审,以明确上述问题。因此说,AEG 评审为执行 CCAR-66R3 机型签署建立了基础,本文件附录 1 就是基于 AEG 评审结论制定,并在 AEG 支持下进 一步明确了不属于复杂航空器的具体机型,以方便参考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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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指南》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指南》 适用于准备申请或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
在我国,英语虽不是官方语言,但作为国际航空业的通用语言,随着航空业日益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显现其重要性。具体到民航维修业,经验表明,一些维修质量问题和维修差错的发生就是因为维修人员不能准确理解英文维修手册而导致,以当前的机队规模和行业发展速度,又不可能把所有英文维修手册翻译成中文。因此,维修人员掌握维修技术英语不仅是适应我国民航业发展的需要,更与保证飞行安全直接相关。
CCAR-66R3 明确了对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并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标注的要求,虽不强制作为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条件,但可初步给出哪些维修人员可以直接使用英文维修手册,哪些人需受到限制,目的就是减少对飞行安全的影响。本文件全面解释了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如何开展和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CCAR-66R3 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有较强的针对性,与高等教育的四、六级考试和出国留学的托福、雅思等考试均不同,也没有可替代性,因此,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精选了来源于行业的国际规范作为参考教材,以增强可读性,在提高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的同时也丰富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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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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