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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二)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投入: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发明专利)。
二、组织方式
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