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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此次修订,调整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调查不以追责为目的,并扩大调查报告的公开范围,优化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调查工作职责。其中提到,对应附件13的标准,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新增公开征候调查报告的要求,同时新增公开报告的时限为12个月,未能按时公开报告的,需定期公布调查进展。

文件截图
对应附件13的标准,在原调查目的的基础上新增内容,明确按照本规定开展的调查不是为了分摊过失或者责任,应当与以追究责任为目的的其他调查分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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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30日截止。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在华登记首架某型号航空器应通知其设计国的要求,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对于登记国责任转移的特殊情况说明等。
据介绍,为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工作需要,消除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中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差异,经研究,启动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以下简称为CCAR-45)部分条款的修订工作,组织起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修改决定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增加在华登记首架某型号航空器应通知其设计国的要求,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对于登记国责任转移的特殊情况说明。
(2)明确国籍登记证书的内容应包含英文译文。
(3)强调登记标志不得与国际常用信号、遇险信号等混淆。
(4)完善国籍登记标志的位置、字高等要求和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并将“罗马体”修改为“罗马字符”,将“耐火”修改为“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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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30日截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修订向国际和国外机构进行通知的要求以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的规定;二是修订处罚内容以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三是修订安全信息报告程序以增加程序的可操作性;四是修订复训要求以提升信息人员的胜任能力;五是修订专业用语等以保持与法律规章的一致性。
其中提到,根据《行政处罚法》中新增的通报批评种类,在罚则的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中增加“通报批评”。此外,将 “由局方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由局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即先要求整改,如果不整改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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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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