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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日前发布 《高级航空训练设备使用要求》 和 《基于计算机的飞行训练记录系统的申请和批准》 两则咨询通告。
《高级航空训练设备使用要求》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在飞行训练中使用高级航空训练设备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驾驶员学校。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 CCAR-141部规定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课程、型别等级课程、型别教员等级课程、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整体课程训练,且高级航空训练设备不得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实践考试、熟练性检查,以及仪表熟练检查。
高级航空训练设备 (AdvancedAviationTrainingDevices,AATD)是飞行模拟机 (FFS)或者飞行训练器 (FTD)以外的一类新兴的用于飞行训练的模拟设备。这类训练设备对航空器的操纵、仪表、设备、面板进行复制,并包括模拟航空器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 可用于私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要求的程序和运行的训练。 由于大量采用新的计算机仿真技术以及触摸和平板显示技术,AATD相对于传统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具有成本低、维护使用便捷等优势。同时由于其具备充分的仿真度和训练能力, 因此根据美国 FAA 的批准,可以替代飞行训练小时。 目前 AATD 在国外驾驶员学校的应用愈发广泛,对于提升飞行训练效率,降低训练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民航驾驶员培训的蓬勃发展,对于 AATD 的引进和使用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根据 CCAR-61部第61.11条 (b) 款 “局方可以批准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之外的其他设备,用于某些特殊用途。”,为了推动中国民航训练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咨询通告,对 AATD 的训练批准、训练时间折算、使用和维护等内容提供指导。 经过第三方机构检验合格的 AATD产品可用于中国民航驾驶员学校的基本飞行技能和飞行程序的训练,并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折算部分飞行经历时间。
《基于计算机的飞行训练记录系统的申请和批准》
按照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实施训练的驾驶员学校可以开发基于计算机的飞行训练记录 系统 (以下简称电子记录系统),以替代传统记录方式,对训练记录实施更为灵活和高效的管理,同时该系统也可为局方的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便利。 为规范国内 CCAR-141部驾驶员学校电子记录系统的管理,统一电子记录系统的申请、批准程序,为民航地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在评估和批准驾驶员学校的电子记录系统提供帮助和指导,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国内按照 CCAR-141部实施整体课程训练的驾驶员学校所申请和批准的电子记录系统;实施模块课程训练的驾驶员学校可参照本咨询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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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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