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春季安全工作的提示
天宁1号
为促进各单位安全平稳发展,现将相关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各企业及时开展宣贯工作,落实《条例》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节假日安全检查和人员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意识。
二是各单位要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管控工作,强化单位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人员培训,确保隐患排查到位、警示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值班带班。制定单位领导每日值班安排表,明确夜间带班领导,熟悉掌握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定防火巡查安排表,提高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整改隐患问题。
三是加强重点岗位值守。重点岗位、重点部位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发现排除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点位。
四是严格电气设施管理。严格执行电气设备、设施的强制性检查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五是严控明火施工作业。按照“非必要不实施”原则,严格控制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可燃物清理、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盯守看护等措施。
以上内容为近期安全生产指导性建议,应急管理、消防等监管执法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