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在审批标准方面有何政策?
天宁1号
答:针对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标准,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条例》规定,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的绿地率可以按照区域统筹核算,人防工程、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日照时间、机动车停车数量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审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在后续工作中制定适合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的具体标准和规范。
答:按照《条例》规定,利用更新改造空间按照实施方案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办理经营许可。对于原有建筑物进行多种功能使用,不变更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实施主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经营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