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城投公司监管趋紧,传统融资渠道受阻,产业化升级诉求迫切,供应链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式,可以帮助城投公司突破传统融资方式的束缚。
2021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15号文,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对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平台公司加强融资管理。2021年8月以来,城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放缓,但主体级别AA+及以上、未涉及隐债的地级市及以上城投公司仍有成功发行案例。根据银保监会对15号文发布的补充通知,隐性债务主体标准不以集团公司为口径,而以单一法人主体为口径。因此在城投公司涉及隐债的情况下,或可考虑以无隐债记录的母、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发行城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
具体而言,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给城投公司带来诸多优势:
通过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业务,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实现对入池应付账款的延期,释放原本需要支付应收账款的资金,变向融资,而不会增加核心企业有息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城投公司债务管理,减轻城投公司的债务压力。
储架采用模拟池申报,每期发行前再确定当期基础资产。发行方在取得储架无异议函后,可在24个月内自由发行,次数和规模无限制。在“N+N+N”交易模式下,由于各参与机构均可变化,灵活度更高。
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工程类、贸易类相关市场业务的发展与扩张,有利于城投公司实现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满足核心公司融资需求的同时,也使得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回款加速,因此提升了供应链上下游的资金流动效率。
城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仍较为创新,开展此类业务有利于丰富融资品类,提升城投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城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仅仅依靠核心企业信用资质,还有来自基础资产提供的信用支持,因此城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传统的纯信用类融资方式,有利于提升融资效率。此外,城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核心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工程、贸易、采购等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应付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对应付账款债权进行延期付款,从而实现变向融资。由于此类融资方式依托于核心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真实开展的工程、贸易等业务背景,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相关市场化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城投公司逐步实现产业化转型。
供稿:宛投云筑 尹清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