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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伊始,厦门限购,武汉限贷!

9月伊始,厦门限购,武汉限贷! 云评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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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云评关注我哟!评估人自己的互联网平台>>>>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经市政府研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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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据百居易房产新闻频道:

据银行内部人士披露,8月31日,一份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在业内传来开。

该份文件显示,根据武汉市住房市场调控相关要求,经湖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审议通过,将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外资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精神,根据武汉市住房市场调控相关要求,湖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二、对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具体首付款比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

      三、对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住房贷款。

      四、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对本通知实施之日之前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能提供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将对金融机构落实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照国家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人民日报报道:

《人民日报》昨日起推出“关注楼市去库存”系列报道,在其开篇报道《着力去库存谨防“翻烧饼”》中指出,房价上涨带动购买,带来了库存的大量消化,然而也需要警惕新一轮库存增长的风险。厦门、合肥南京苏州等二线城市,政府已先后出台了“限字诀”的调控政策,或提高首付比例,或限购住房套数,或对土地拍卖做出新规。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的话称,去库存如何避免“翻烧饼”现象,即“价低卖不动、害怕库存严重;价高卖得好,又怕库存增了”怪圈,需要政府调控措施的精准和灵活,要根据市场的苗头相机而动。在土地供应上要避免短期行为:在我任期内,有土地能变现抓紧变现,忽视了供地节奏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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