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续期顺延至70年 不用补交地价,就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续期问题,国土部派调研组赴温州指导。
据新华社电 记者20日晚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期有媒体报道浙江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温州市国土局称“收几十万元出让金才续期”是误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对此高度重视,已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20日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另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微博发文,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观点】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专家:应尽早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专家介绍,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有专家指出,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补差价”的做法没太大必要。因为无论怎么补,这几十年土地出让的差价都很大。
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又该如何续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专家认为,针对物权法规定并不详尽的现实,通过充分吸取民意及规范的程序,尽早出台关于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缓解公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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