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矿安〔2021〕113号
浅表开采可能导通地面产生裂缝以及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上覆强含水层导通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
2021年8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相关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制定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检验方案(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孟积渐,010-84263744,15611629809 陶蒙蒙,010-84263744,15251906306 电子邮箱:jsjy@aqbz.org
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
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3.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标志检验方案(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中心
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1223号
应急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