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可以按照预案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减少损失。
“灭火预案”,主要是针对活动区域的具体情况,根据火灾危险性、现场环境、人员装备,在火灾发生前制订的灭火行动方案和计划。承办单位应当确定各部门各领导人的灭火责任,确定一旦发生火灾,采用何种方案灭火,由谁来组织救援、调集外部力量、调动灭火所用器材、装备,灭火应使用哪些水源,哪些人员承担灭火任务,以及灭火队伍的指挥者等。
“应急疏散预案”,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安全撤离而事先制订的计划和方案。承办单位应当将疏散预案中的疏散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并确定如何带领在场人员迅速脱离火灾现场,分几路疏散、疏散线路、疏散的指挥者等。
《行政许可法》第29条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3、5-8、11-15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