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问答
林业
Question1
什么叫林权证?
林权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
Question2
办理林权证一般程序有哪些?
办理林权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木所在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2)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和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办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4)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6)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7)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错后,加盖“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Question3
林权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解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林权权利人)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经初始登记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原登记的主要权利内容发生部分变化的,林权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向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和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林业流转政策性收回、划转、调换等原因,林权权利人原已登记的一宗或多宗林地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全部丧失的,林权权利人到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
Question4
林权申请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林权申请登记应具备:
(1)申请登记的林权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Question5
哪类林木禁止采伐?
禁止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森林公里核心区的林木,以及古树古木。
Question6
经营加工木(竹)材有什么规定?
禁止无证经营、加工木竹材和收购无证木竹材。经营、加工木竹材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农村村民上市销售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木竹材的,应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
这里所称木竹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木竹材。
Question7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按规定该怎么处罚?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Question8
盗伐林木怎样处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细长树不是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林木数量较大,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盗伐森林或者林木数量特别巨大,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0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uestion9
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吗?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Question10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需要提交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成片采伐(≥1.5亩)的,需提交每株林木的测量记录。
(3)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来源:县司法局 朱晓亮 汪丽娜
编辑:董建彬
审核:闫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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