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些事儿
(50—44)
填报实务篇:A107040跨年度
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一、表体结构概述
本附表为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情况,清晰的反应出纳税人境外所得的抵免明细。本附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1列,填报境外所得所属国家(地区)。
第二部分为第2列至第7列,填报“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未抵免余额”。
第三部分为第8列至第13列,填报“本年实际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境外已缴所得税额”。
第四部分为第14列至第19列,填报“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详情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1. 税务机关、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分国别(地区)建立台账管理,准确填写逐年抵免情况。台账表如下表所示。

填报以前年度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未抵免部分的结转、抵扣情况。
①按分国不分项填报结转抵扣额的境外所得税在各年的抵扣情况;
②本年度未抵免税额:填报税额所属年度未抵免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税额;
③五年结转抵扣额:填报按规定用本期税额扣除限额的余额抵扣以前年度结转的税额及抵扣后的余额。
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依据此台账填报本附表第2列至第6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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