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天职研究】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相同的多方

【天职研究】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相同的多方 天职国际
2016-01-20
2
导读:会计准则内在逻辑介绍资料已全部更新,欢迎您回复文章编号查阅!
点击
天职国际
关注我们



会计实务问题分析

(50-03)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相同的多方


问题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为:“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前实务中对于如何理解“相同的多方”存在不同的解读方式。


例如,甲、乙两个自然人共同设立A、B公司,并分别持有A、B公司50%的股权和表决权。根据A、B公司的章程,A、B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需过半数表决通过,甲、乙共同控制A、B公司。2011年1月,A公司通过向甲、乙等比例增发股份的方式购入B公司100%的股权,假设A、B公司同受甲、乙共同控制的时间大于12个月且预计交易后A、B公司同受甲、乙共同控制的时间也长于12个月。甲、乙两个自然人并无任何家庭关系。


问题:

以A公司作为报告主体,其购买B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是否应该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理念,即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分析:

我们观察到当前实务中存在以下二种主要的观点:

 

观点一:A公司不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理由如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理念(权益结合法)与准则体系内的其他准则存在一定的理念矛盾,因此应严格将其限定在准则明确规定的特殊范围内。同一控制不等同于同一共同控制,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2006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曾经明确提出,“相同多方,主要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了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采用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上述2006版本讲解的阐述充分显现了“相同的多方”的含义为“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的含义。虽然2008版本、2010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删除了上述2006版本中的有关文字,但三个版本的讲解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理由,均强调了“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均将“企业集团”描述为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而只有存在控制关系才会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由此可见,2008版本和2010版本的讲解仍然强调“相同的多方”必须存在控制关系。


本案例中,甲、乙二人仅是共同控制,并非控制A、B公司,因此,A公司不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二:A公司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理由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相同的多方”并非特指“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而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本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本均删除了原2006版本中有关“相同的多方“为“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的阐述,由此可见,更新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理念已经消除了原与应用指南阐述之间存在的矛盾。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对于“相同的多方”也仅是强调根据合同的约定,多方共同来行使主导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即强调共同控制,而并非强调“多方中的一方具有控制地位”。


根据A、B公司的章程,A、B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需过半数表决通过。A、B公司的章程可以理解为准则所述的“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由于A、B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需过半数表决通过,一旦A、B公司形成某项重大决议,必定是甲、乙二人在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了一致意见。甲、乙二人均构成对A、B公司的共同控制,满足“相同的多方”的要求。A公司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进行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我们倾向于采用观点二。理由如下:

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采用的“权益结合法”的处理原则:“该方法下,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这里的问题是,最终控制方是否包括最终的共同控制方。我们知道,控制包括单独控制和共同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最终控制方既包括最终的单独控制方也包括最终的共同控制方。

对于相同多方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例如,案例中,如果A、B公司并非甲、乙二人共同设立,且甲、乙二人取得对A、B公司共同控制权的时点并不相同时。我们认为,采用“权益结合法”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时,其追溯期限不应超过“报告主体”的存在期限。此时,享有共同控制的甲、乙二人,被共同视为A、B公司的控制方,只有在二人均取得共同控制权后,合并报表的报告主体,即甲、乙二人及其控制的A、B公司所组成的经济主体才存在,因此,采用权益结合法追溯合并的最早可比期间,不应早于甲、乙二人均取得了对A、B公司共同控制权的时点。


本文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研究委员会成员撰写,摘自《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转载需注明出处。


天职研究

会计准则内在逻辑介绍资料已全部更新,欢迎您回复文章编号查阅收藏!

回复 01 查阅 资产负债表观和利润表观

回复 02 查阅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

回复 03 查阅 控制模型与风险报酬模型(上)

回复 04 查阅 控制模型与风险报酬模型(下)

回复 05 查阅 权益法:“单行合并”还是“计量基础”?

回复 06 查阅 五种会计计量基础在实务中的运用(上)

回复 07 查阅 五种会计计量基础在实务中的运用(中)

回复 08 查阅 五种会计计量基础在实务中的运用(下)

回复 09 查阅 企业合并:“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回复 10 查阅 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

回复 11 查阅 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回复 12 查阅 计量单元概念的应用:“一揽子交易“与“多重要素安排”

回复 13 查阅 购买法:商誉和可辨认资产的区分

回复 14 查阅 权益性交易与综合收益

回复 15 查阅 金融工具:合同与金融工具

回复 16 查阅 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准则

回复 17 查阅 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与风险管理

回复 18 查阅 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与投资工具

回复 19 查阅 金融工具:混合工具的拆分

回复 20 查阅 金融工具: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回复21查阅 金融工具:业务管理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金融工具分类的基础

回复 22 查阅 金融工具:风险管理与套期会计

欢迎您持续关注【天职研究】专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微信号:bakertillychina)——网罗最新行业新闻、业界评论、财税干货、专业技术、职业发展等,是混迹于奥迪特圈(AUDITOR)大虾们最值得关注的微信号。
内容 1364
粉丝 0
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微信号:bakertillychina)——网罗最新行业新闻、业界评论、财税干货、专业技术、职业发展等,是混迹于奥迪特圈(AUDITOR)大虾们最值得关注的微信号。
总阅读157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