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些事儿
(50—38)
填报实务篇: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本附表归纳了《企业所得税法》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2.本附表分为两大部分,分别为基本信息以及关键指标情况。
详情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法律主体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③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进行研发人数统计时,主要统计全时工作人员,主要考查是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和临时聘请人员,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④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⑥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管理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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