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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观点】营改增热点问题百问百解(第1-5期)

【天职观点】营改增热点问题百问百解(第1-5期) 天职国际
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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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引起强烈关注。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距5月1日营改增正式实施仅一月有余,时间紧迫,营改增集结号已经吹响。对此,天职国际税务服务团队决定以【营改增热点问题百问百解】系列专栏形式,撷取难点问题详解,与您一起探讨营改增的奥秘。


营改增热点问题百问百解

(第1-5期)

问题1: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2个月时间,请问财税部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摘自: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
答: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问题2:在政策出台前,企业应该如何迎接营改增?以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并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答:在政策出台前,我们可以做的工作很多。我们撷取其中几点如下:

(一)制定过渡期工作计划。在过往“营改增”案例中,我们发现多数企业员工和领导层对增值税认识不透彻,误以为“营改增”仅仅只是财务工作,不会涉及到公司其他人员,因而导致“营改增”工作难以开展。事实上“营改增”将会涉及公司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相关的业务、财务及管理人员甚至会因增值税而受到刑事追责,因此需要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及时开展工作计划,故制作该计划表指导具体工作。

(二)对现有发票进行梳理。许多企业存在不合规发票,如公司名称为简写,增值税发票税率异常,项目内容与税率不符、支出内容与票据不符等问题。营改增后,将无法开具营业税发票,同时对于之前发生的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也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将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成本不能扣除的税收风险。

(三)供应商、承包商梳理。企业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应梳理现有供应商名录,建立或更新供应商信息管理库,降低供应商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增大进项。并为日后发票开具提供便利及针对不同的供应商合理定价。

(四)对存量项目进行梳理。在本次营改增的四大行业中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均较长,从签订合同至尾款结清通常会持续多年。因此,在房地产业“营改增”时点必然存在大量在“营改增”之前签订合同但尚未完工的项目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或尚未结清款项的工程项目。对这些项目,我们需要进行清晰的梳理。
 
问题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怎么办?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到税务机关吗?
答:认证不通过请根据以下流程来操作。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到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的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问题4: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5:金融业营改增咨询的一般步骤及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金融业营改增咨询一般分四步走:
一、业务咨询;
二、IT咨询及系统改造;
三、增值税管理平台建设;
四、税控设备及部署。
以下对各步骤的工作进行详细描述:

第一步,业务咨询是指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识别并梳理将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业务模式分析、成本费用分析、合同条款修改、重要制度修改等),并且根据业务梳理情况,制定相应方案。为第二、第三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第二步,IT咨询及系统改造是指聘请精通本企业系统的信息公司,为业务咨询成果与增值税管理平台之间搭建桥梁,以实现营改增对业务带来的影响在系统层面的实施落地。银行信息系统复杂,在实施系统改造需考虑以下两种形式:

A.直接根据银行的需求对系统进行内部改造/定制化改造——这一形式可以满足银行的日常操作及对外报表需求,但需要对银行的系统进行部分改造。

B.为了实现增值税集中管理、满足政策出台的时间性要求,将销项税管理、进项税管理、系统对账、纳税申报、监控预警等功能“打包”成外挂系统进行独立设置——这一形式下,外挂系统功能独立,其整合性和可扩展性较强。


银行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结合自身业务及系统的复杂程度考虑,可以考虑选择以上两种形式中的一种。


问题6: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报销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答:首先,明确业务人员相关职责。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检查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将发票查验结果打印作为报销附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业务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A.发票开具方、结算收款方是否与相关合同、协议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约定相符;
B.开票项目是否与合同一致;
C.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抵扣期限;
D.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否与相关合同或协议业务内容一致。


其次,关于报销流程方面我们建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财务会计初步审核后再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提交财务领导审批,以保证进项税额的抵扣。


问题7:由于金融业对系统的依赖度高,为了符合营改增的合规性要求,各大金融机构普遍已经着手进行系统改造。但鉴于系统改造需时较长,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在5月1日之前实现各项合规工作的完全自动化,因此在营改增的初期,金融业急需开展哪些工作得以平稳过渡?
答:在营改增的初期,可考虑以手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和开票工作,而要开展这项工作,目前就急需:


第一、收集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普通发票开具信息,具体内容如下A.B.所示。


第二、收集开票信息的同时需与客户确定是否预约开票、开票周期、开票方式等内容。

第三、收集开票信息的同时需与客户确定发票邮寄信息(包括发票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方式等,考虑到客户较多因素,可考虑选取1-2家快递公司,并实现与快递公司系统对接,方便查询发票邮寄实时信息)。


A.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需要的客户信息包括:

a.单位名称(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b.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需进行仔细核对,非常重要)
c.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身份认证文件
d.注册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e.联系电话(请提供能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f.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与银行账号
上述事项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必须准确掌握的事项,否则开具的发票无效,客户取得以后无法认证、无法抵扣。

B.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需要的客户信息包括:
a.单位名称(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b.纳税人识别号
c.注册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d.联系电话
e.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与银行账号

上述事项中,“单位名称”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事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开具的发票无效;其他事项不是必须获得,有时候存在无法全部获得的情况。


问题8.在目前的营业税体系下,间接盈利性金融业务的投资收益大部分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这部分投资收益的增值税政策将如何?

答:间接盈利性金融业务主要包括金融商品(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外汇等)转让业务。无论是按照差额即交易净额还是全额征税可能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及操作难度。在国际上,绝大部分开征增值税(或类似税种)的国家把基于间接盈利的金融业务从增值税应税范围中剔除,而中国对于此类业务增值税政策究竟如何还有待政策明确。我们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分析:


A.税务理论分析
计税原理方面,一般意义上的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课税的流转税。它通过进项税金层层抵扣的机制实现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负。因此,增值税实质上是对消费行为的征税。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一般属于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从行为属性讲不属于增值税的传统征税范畴。

B.税务征管难度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管实务上有很大的不同。营业税一般只对出售方有税务影响,购买方的后道纳税义务与前道出售方通常并无关联;而典型的增值税征收制度除了具备和营业税一样按流转额全额计税以及道道征税的特点外,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换而言之,仅仅确定销项税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确定了进项税额才能完整计算出税法上的增值额和应纳税额。为此,中国建立了严格而复杂的增值税进项税扣税凭证管理制度。而金融商品交易业务的一些特点对现行的增值税征管制度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举例如下: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往往是由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配对成交,大多数情况下的成交对手有N多个,确定具体的交易对手(机构或个人)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需要按照现行征管制度根据交易对手的不同类别进行区别化的开票管理,势必将极大地增加系统改造和交易成本,阻碍金融商品交易的正常进行。而在财会实践方面,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对金融商品处置多直接按转让差价确认投资收益,这一处理显然无法适应现行增值税征管制度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分别核算的要求。


C.其他国家政策

世界范围内,实施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等)普遍对买卖金融商品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甚至有部分国家对此实行零税率,即允许纳税人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或返还。


D.我们的猜想   

综上所述,从计税原理和实务征管角度两方面考虑,建议对间接盈利性金融业务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为宜,或者差额征税,但负数差可以无限期留抵。在政策未出台前,这些建议仅供参考。政策落地后才能定论。


问题9:转让电影版权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规定: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问题10. 收到了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取得技术维护费的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问题11:营改增新文件如何界定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工程老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12. 我公司向集团统借统贷了1000万元,集团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相同的借款利率来计算利息。请问这些利息,根据营改增新文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如果是相同的利率,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以上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本文由天职国际税务专业委员会成员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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