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PS的最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是由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合组织(OECD)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该项目自2013年启动,包含15项行动计划,由34个OECD成员国、8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9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计61个国家共同参与,中国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平等参与其中,与OECD国家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2015年10月5日,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最终报告英文版,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BEPS项目最终报告中文版。2015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号文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以期尽早明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即“BEPS”)落地后的中国反避税管理规则、方针和政策。
在2号文征求意见稿后,中国反避税管理规则、方针和政策到目前还未出台。但2016年6月发布的42号公告,取代了部分国税发2号文的章节内容。42号公告可以认为是BEPS在中国的实践的第一步。
天职国际税务服务团队决定以专题系列的形式,通过天职国际微信公众号正式对外发布【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在中国的实践】。
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的实践
(12)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填报实务篇: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金融资产】交易的企业填报。金融资产所有权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境外关联金融资产出让(前5位)、境内关联金融资产出让(前5位)、境外关联金融资产受让(前5位)、境内关联金融资产受让(前5位)。
本表需要统计以上四种情形(前5位)的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比例。以上四种情形第6位及往后的关联方仅需要统计“交易金额”及“比例”。同时需要重要的是,还需要披露【金融资产非关联交易】的总额。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
1. 注意本表的部分填报内容和【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的数字勾稽关系。
2. 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债权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6000表,披露了企业的金融资产所有权交易情况,且细分了四种情形:境外关联金融资产出让(前5位)、境内关联金融资产出让(前5位)、境外关联金融资产受让(前5位)、境内关联金融资产受让(前5位)。这四种情形除了需要披露前五名的关联方外,还需要披露这四种情形各自的关联交易总额,以及【非关联交易】的总额。再通过披露各自的【比例】,整个金融资产所有权交易非常清晰完整,且有对比性地显示了出来。
为了填好本表,天职税务建议纳税人,在平时的【金融资产】交易时,正确确认定价方法,公允定价,因金融资产权交易,一般比较容易找到可以对比的市场公允价值,所以在定价中更要注意公允性和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的实践
(13)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填报实务篇:G107000融通资金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融通资金的企业填报。本表需要填报所有关联融入资金和关联融出资金。每笔交易需要填列的内容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借贷金额、本年实际占用天数、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等。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
1. 注意本表的部分填报内容和【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的数字勾稽关系。
2. 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应计息预付款”、“应计息延期收付款”、“集团资金池”、“其他融通资金”。
3. 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填报包括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G107000表,披露了企业的关联资金融通交易情况,且细分了两种情形:关联融入资金(所有交易)、关联融出资金(所有交易)。在填写“利息”时区分了境外或者境内。从而可以将关联交易是境内交易还是境外交易区别出来。
为了填好本表,天职税务建议纳税人,注意融通资金的类型,不仅仅限于贷款,还需要将“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应计息预付款”、“应计息延期收付款”、“集团资金池”等“其他融通资金”也在申报表填列出来。

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的实践
(14)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填报实务篇:G108000关联劳务表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劳务交易的企业填报。
关联劳务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境外关联劳务收入(前5位)、境内关联劳务收入(前5位)、境外关联劳务支出(前5位)、境内关联劳务支出(前5位)。
本表需要统计以上四种情形(前5位)的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比例。以上四种情形第6位及往后的关联方仅需要统计“交易金额”及“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还需要披露【关联劳务非关联交易】的总额。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
1. 注意本表的部分填报内容和【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的数字勾稽关系。
2. 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市场调查服务”、“营销策划服务”、“代理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服务”、“维修服务”、“法律服务”、“财务管理服务”、“审计服务”、“招聘服务”、“培训服务”、“集中采购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安装工程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体育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网络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劳务”。可选填多项。
G108000表,披露了企业的关联劳务交易情况,且细分了四种情形::境外关联劳务收入(前5位)、境内关联劳务收入(前5位)、境外关联劳务支出(前5位)、境内关联劳务支出(前5位)。这四种情形除了需要披露前五名的关联方外,还需要披露这四种情形各自的关联交易总额,以及【非关联交易】的总额。再通过披露各自的【比例】,整个关联劳务交易非常清晰完整,且有对比性地显示了出来。
为了填好本表,天职税务建议纳税人,在平时的【关联劳务】交易时,正确确认定价方法,公允定价,因关联劳务交易,一般不太容易找到可以对比的市场公允价值,所以在定价中更要注意公允性和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的实践
(15)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填报实务篇: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本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本表分三个部分:100权益性投资情况、2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3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给前5位股东情况。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
1.“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1列“所有者权益金额”:填报企业每月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金额=(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2。
2.“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2列“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填报企业每月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股本)加权平均金额=(实收资本(股本)期初余额+实收资本(股本)期末余额)÷2。
3.“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3列“资本公积金额”:填报企业每月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加权平均金额=(资本公积期初余额+资本公积期末余额)÷2。
4.“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4列“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5.“2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中第1列“股息、红利金额”: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合计。
6.“3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给前5位股东情况”中项目: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分配给前五位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股东类型、国家(地区)等信息。
G109000表,披露了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情况。通过计算“平均权益投资金额”,结合在G107000融通资金表中的“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来计算出“债资比例”。来判断企业是否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性权投资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其超过标准比例列支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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