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了《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讨论稿)》,就涉及同一集团内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公开征求意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兼并和收购,即准则所称的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报告要求。但是,该准则并未规定同一集团内公司之间业务合并(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这类交易在很多国家都很常见。
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缺少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处理规定,不同公司以不同的方式报告此类业务合并。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提供了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关信息;在其他情况下,公司可能又提供了被收购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相关信息。此外,公司提供账面价值信息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而且所提供的信息往往不充分。实务中这些处理的多样性使得投资者很难理解此类交易对收购公司的影响,也难以对具有类似交易的公司进行比较。
《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讨论稿)》阐述了IASB对如何填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这一空白的初步意见。IASB的目标是减少实务处理的多样性,提高报告这些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理事会对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会计处理的初步意见是,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应该对类似的业务合并提供类似信息。
具体而言,IASB建议,当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影响到集团以外的股东(少数股东)时,应提供公允价值信息,即采用类似于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所采用的“购买法/收购法”,以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在其他情况下(不影响集团以外少数股东),IASB建议采用单一方法提供账面价值信息,即以被收购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讨论稿针对IASB关于何时和如何采用每种方法的初步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IASB主席Hans Hoogervorst评论:
“利益相关方一直在呼吁,需要为涉及同一控制下公司的业务合并制定准则要求,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我们建议的方法将为投资者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且不会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讨论稿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访问IASB官方网站获取。

作者简介
夏自李
天职国际质监与技术支持部会计准则技术支持
《会计准则内在逻辑》主要作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