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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电商业务的逐步发展,销售模式和促销手段日益丰富,电商在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税务管理带来挑战,少缴税或不交税等不合规行为已成为常态。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的发布,电商交易数据被纳入税务数据监管,电商行业再次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加上依法合规纳税也是IPO申报的基本条件之一,这就倒逼行业企业不得不在实务中更加关注涉税风险。本文拟从好评返现、向客户派送礼品、积分兑换和抽奖、坑位费发票规范性等普遍存在的税务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电商企业相关税务处理提供些许思路。
一、好评返现
目前不少企业运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顾客使用产品后在网上进行评论,并对给予好评的顾客一定金额的现金返还。一般情况下,该返现支出不会单独取得发票,企业也无法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返现金额,但可提供电子商务系统定单明细清册、返现明细清单等资料。
(一)税法规定及分析
1.企业所得税
好评返现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资料可以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包括活动规则公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税务处理建议
首先,好评返现业务并不属于销售折让,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其次,企业给予好评顾客的现金返还,可以凭借活动规则(通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按“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不一定要有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后,若好评返现的是现金网络红包,则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推广宣传活动中向客户派送的礼品
电商企业在推广宣传活动中,通常存在向客户派送礼品的情况,派送的礼品可能是公司自己的产品,也有可能是外购产品。
(一)税法规定及分析
1.增值税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二)税务处理建议
站在会计处理角度,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派送的礼品应计入销售费用,但对于税务来说,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同时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全额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延伸关注点
除赠送礼品外,积分兑换、积分抽奖也是实务中电商企业常见的业务宣传模式。在该模式下,个人取得的积分兑换所得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电商企业无需代扣代缴,而个人积分抽奖所得则应按“偶然所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三、坑位费等发票规范性
以2016年淘宝和蘑菇街启动直播为标志,直播电商在我国正式兴起至今,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众多电商平台先后引入直播电商模式,淘客、个人直播等推广费用常见于直播电商中,主要包括“坑位费”、“推广费”和“佣金”等。“坑位费”就是商家需要给带货主播的发布费,主播才会给商品上架,并在直播间介绍其商品。一般个人经营者不太愿意提供增值税发票,因此存在诸多无票费用。
(一)税法规定及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二)税务处理建议
电商企业在与个人主播或其所属的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提前商议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以及提供发票的截止时点”等相关条款。另外也可以考虑与中间商或者代理机构合作,通过他们购买个人经营者的服务,获取合规的发票。
考虑到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税务处理还需要针对业务实质、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以及发票取得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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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睿 何蓓蓓 孟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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