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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轨和市域(郊)铁路!国家发改委修改两份重要文件

事关城轨和市域(郊)铁路!国家发改委修改两份重要文件 比亚迪云巴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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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包含:《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 号】》和《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 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发展地铁和轻轨的城市将有轨电车纳入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其余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衔接。

(三)明确规划审核要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城市政府申报的建设规划进行初审。我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规划实施情况受理建设规划,从线网规划、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财力保障、综合衔接、环境影响、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为增强规划科学性,明确规划审核要求,我委制订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将按此开展规划评估和审核工作。建设规划审批程序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规划调整程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等因素影响,基本走向、敷设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线路长度、车站数量、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建设规划批准规模的15%以上,或提前开工规划项目,以及投资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需将规划调整方案报我委审批。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主动公开规划信息,发挥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建立全国轨道交通投资项目库,及时汇总项目审批、建设内容、投资安排、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等信息,实现在线监测和动态跟踪。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做好规划实施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城市实行警示、禁入等惩戒,暂停受理其建设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完善项目监管制度。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抓紧制定项目审批和监管办法。开展项目审批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实行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送项目信息。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产业规划和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按照国家对关键设备招标的要求,规范招投标行为。形成项目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开展项目后评价。为指导各地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工作,我委制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大纲》,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各城市要建立透明规范的政府资本金投入长效机制,均衡年度财政债务负担,确保资金到位。创新投融资体制,实施轨道交通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优化工程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证质量安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运营筹备等工作。严禁擅自开工建设规划外项目、随意压缩工期和试运行时间等行为。

(三)发挥监督服务作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供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考。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建立行业发展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分析报告和风险警示;监测跟踪招投标活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通报国家有关部门;培育关键技术装备认证机构,推动第三方认证工作;加强跨地区人才培训和交流。

四、加强安全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全系统的安全评价制度。实现与运营环节的紧密衔接,确保线路和车站条件、车辆和设备配置等方面能够满足安全运营需要。深化勘察设计,开展安全源头管理,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做好建设风险管控,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责任。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监管政策和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量化企业安全考核指标,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和重点工程检查、抽查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安全准入。逐步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三)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城市政府各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应急救援联动制度,制定快速有效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效整合资源,建立救援队伍,合作开展演练,加强装备建设,提升一体化应急能力。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2日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发改基础〔2015〕49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评估水平,明确规划审核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钢轮钢轨(含直线电机和有轨电车)、单轨和磁悬浮等方式。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和评审,适用本要点。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贯彻“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坚持统筹衔接、便捷高效、经济适用和安全可靠的原则。超前编制线网规划,支撑城市远景发展;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评估工作要把握重点内容和深度要求,为规划审核提供依据。

二、线网规划编制

第四条 线网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发展的总体设计,是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应具备科学性、稳定性和前瞻性。

(一)研究范围和年限。研究全市域范围内轨道交通的网络布局、功能定位和总体安排。在城镇密集地区,考虑与相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衔接和协调。规划年限应包含远期和远景,远景线网应基本达到远期线网研究深度,并与之相协调。

(二)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统筹市域范围不同区域,以交通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客流特征、建设条件等,区分不同类型轨道交通的功能分工和服务水平,合理选择发展模式。

(三)网络布局。基于定量测试的多方案比选,构建与城市用地形态、空间结构和客流分布等相适应的网络布局,提出各规划期出行结构、线网规模和密度等指标。确保线网规模合理,功能层次分明,满足不同年限的发展要求;线路基本走向方案可行,保证规划稳定性。

(四)环线与市域快线。对于中心城区面积较大、各方向发展较均衡的城市,在规划放射型线路的同时,研究设置环线的必要性。对城市外围组团,研究规划市域快线。

(五)综合衔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干线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大型铁路客站和机场要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引入,规划年发送量2500万人次以上的铁路客站应研究引入多条线路的必要性;衔接普通机场优先考虑复合功能线路,衔接规划年吞吐量超过5000万人次的机场,研究设置专用线路的必要性。

(六)深化研究重点。梳理可能对线网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制约因素,落实车辆基地、换乘节点、联络线等关键方案。对影响线网布局的地质水文、文物古迹和工程重难点等开展专题研究。

(七)规划用地控制。编制与线网规划相对应建设用地专项控制性规划,做好用地预留和控制,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紧密结合、相互协调。确定线路、场站、资源共享、大型交通接驳等设施用地范围,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三、建设规划编制

第五条 建设规划以线网规划为基础,提出近期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一)项目选择。优先建设客流需求大、缓解交通拥堵明显的线路。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

(二)建设规模。建设规划期限为5~6年,建设规模应与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轨道交通出资额占城市维护建设财政性资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总体要求。在对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的基础上,根据线网规划、交通需求、建设管理能力、政府财力、新技术发展和国家政策导向等,结合城市发展重点提出建设规划。包括背景分析、线网规划、建设必要性、规划方案、工程方案、投资估算、建设保障和风险分析等。完成用地控制规划,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客流预测、交通一体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结合城市特点,开展资源共享、网络化运营、地质灾害等专题研究。

(四)客流预测。以五年内交通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交通预测模型开展客流预测专题研究,满足规划方案比选、线路系统规模确定和经济分析等要求。预测内容包括城市交通需求、轨道交通线网客流、建设线路初、近、远期客流等,分析客流总量和结构特征,对客流预测结果进行敏感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五)规划方案。从规划层面提出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建设方案构建原则,匡算近期建设规模,从方案与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的适应性、与财力的匹配性以及投资和客流效益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分析,提出推荐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时序安排,确定线路服务水平和技术标准。

(六)工程方案。近期建设项目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重点落实线路起讫点、基本路由、敷设方式、车站分布、系统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和资源共享等内容。对于涉及特殊不良地质、文物古迹、穿山岭跨江海长大隧道、重要枢纽、集中拆迁片区(旧城改造、车辆基地等)和环境敏感点的控制性工程方案,在专题研究基础上提出具体措施。

(七)投资能力。深化工程投资和前期费用的估算,确保工程投资合理可控、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符合实际,提高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准确性。合理确定资本金比例,明确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来源。统筹运营、在建和规划项目的分年投资计划安排,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平衡表,全面考量政府的资金保障能力。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确保政府财力可支撑和企业财务可持续。(八)建设保障。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公示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提高规划实施的民意基础。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方案在建设、运营阶段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积极预防和化解风险。首次申报城市应明确组织机构及人才保障措施。

(九)发展地铁和轻轨的城市将有轨电车纳入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其余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衔接。以地面线路、钢轮钢轨和低地板为主要技术路线,采用适宜的技术标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四、规划评估

第六条 咨询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开展规划评估工作。评估重点包括:

(一)必要性和建设时机。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从城市发展战略层面审视线网规划的科学性和近期建设的必要性。客流预测基础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预测结果精度。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近期建设重点,分析轨道交通建设的迫切性和建设时机。

(二)合规性。建设规划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项目选择、建设规模等方面是否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方案选择、线路走向和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用地控制规划是否一致。

(三)合理性。建设规划方案构建原则的科学性,建设规划对交通需求的符合性和支撑近期建设重点的匹配程度,建设规模是否满足基本客流效果和城市财政支撑能力,建设规划的投资效益和客流效益,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工期安排的合理性。

(四)可行性。各建设项目环境条件与技术标准的适应性,总体方案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工程方案研究是否达到深度要求,土建工程、设备系统的配置和规模是否满足功能、运营要求。建设运营组织机构的筹备情况。投资估算的合理性。

(五)外部保障。近期方案建设用地的保障程度,周边用地开发与轨道交通特性的匹配程度,外部环境影响程度,征地拆迁政策及方案落实程度,建设期交通疏解方案的落实程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六)可控性。政府是否具备建设运营投入的保障能力,企业财务可持续能力。规划决策、施工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筹措、财务平衡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是否可行,风险是否总体可控。

五、规划审核与监管

第七条 申报程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城市报送的建设规划组织初审,重点对线网规划、建设条件、规划方案和用地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 受理条件。对于申报的建设规划,在初步核实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基本符合编制要求,以往建设规划已完成中期评估,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行为,客流预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专题报告齐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受理。

第九条 审核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的建设规划后,委托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评估咨询甲级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估。在咨询评估报告认为规划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批复后办理审批文件。具体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十条 规划要求。国家批复的建设规划明确基本建设方案,确定线路起讫点、基本走向、敷设方式、车站数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等约束性内容。规划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建设方案,但约束性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基本走向、敷设方式不得发生重大变化,线路长度、车站数量、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的变动不得超过规划方案的15%。投资模式不得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不得提前开工和压缩工期。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进一步转移和下放审批权限,制定和完善审批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和信息公开。委托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评估咨询甲级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估,严格审批要求,明确约束性内容,指导项目实施。项目批复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报送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信息。

第十二条 实施监管。建立全国轨道交通投资项目库,及时汇总项目审批、建设内容、投资安排、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等信息,实现在线监测和动态跟踪。适时开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和项目稽察工作,评估和稽察结果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大纲(发改基础〔2015〕49号)

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水平,明确研究深度和重点,规范评估内容和要点,特制定本大纲。

一、编制大纲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背景是项目实施的边界条件,包括项目概述、上位规划研究、建设必要性、工程建设条件等。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名称、承办单位概况、研究依据、研究范围与年限、研究工作概述等。

2.上位规划研究。梳理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建设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重点明确上位规划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约束性内容,以及上位规划变化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建设必要性。从城市总体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交通发展、环境资源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时机和紧迫性,对支撑城市近期建设重点、解决交通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4.工程建设条件。简要描述自然地理、地质水文、城市建设现状、经济实力和已实施项目总结等,为可行性研究奠定基础。重点明确不良地质、大江大河、文物古迹、环境敏感区域等影响项目实施的关键控制因素,必要时开展专题研究。

(二)项目技术条件

项目技术条件是项目实施的总体原则,包括客流量预测、总体技术标准等。

1.客流量预测。在开展项目沿线现状交通和土地利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客流预测、客流特征分析、客流敏感性分析等工作。重点强化高峰小时客流、平均运距、客流均衡性、换乘系数、跨区OD等特征指标分析和风险性分析。

2.总体技术标准。重点明确项目在综合交通体系、轨道交通线网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运输能力、旅行速度、发车间隔、舒适度、换乘便捷性等服务水平,提出安全、环境、自动化、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系统标准。对市域快线、机场线等特殊功能线路开展针对性研究。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在总体方案基础上,详细研究土建工程方案、设备系统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

1.总体方案

包括车辆、限界、线路、车站分布、运营组织、车辆基地、配线设置、控制系统构成、资源共享等。在满足总体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把握系统目标和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性。

2.土建工程方案

包括地质条件评价、车站建筑方案、结构工程方案和轨道工程方案等。重点针对工程重难点、大型交通枢纽及重要换乘站等开展深入研究,对影响安全的因素强化工程技术措施研究。

3.设备系统方案

包括供电、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通信、信号、站台门、电梯与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乘客信息、设备监控、运营控制中心等系统,以及设备国产化方案。提出供电系统、通风空调系统、信号系统的功能配置方案,结合项目特点研究分期实施等方案;提出其他各系统配置原则;关注各设备系统之间的效能均衡性。

4.组织实施方案

包括工程筹划、征地拆迁安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安全与卫生等。重点研究工期安排、建设期交通疏解、征地拆迁安置、人才培养、建设及运营安全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四)项目适应性分析

项目适应性分析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包括交通衔接、社会稳定、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安全评估、防灾与人防等,并根据外部条件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反馈。

1.交通衔接

除建设方案中已涵盖的综合交通枢纽外,研究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重点是交通衔接设施设置原则、大型衔接设施的分布和规模、实施管理主体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社会稳定

按照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风险调查、风险因素识别、风险估计和判断,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措施落实后的预期风险等级。

3.节约能源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节约能源措施以及能耗指标分析等。

4.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安全评估、防灾与人防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开展针对性研究。

(五)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对项目投资、效益、风险等方面开展全面研究,明确结论与建议。

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与已批复建设规划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结合分年投资计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重点结合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考量本项目的政府资金保障能力。

2.效益分析

包括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财务分析重点研究财务费用、财务效益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经济分析重点研究经济费用估算、经济效益估算、国民经济评价、敏感性分析等。

3.社会分析

重点研究项目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提出对策措施。

4.风险分析

重点研究项目的规划风险、市场风险、工程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等,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对策措施,并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反馈。

5.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项目研究的全面总结,明确项目是否可行,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评估大纲

(一)评估原则

咨询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已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等。

(三)评估内容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专题报告等。

(四)评估重点

1.必要性

通过对交通需求分析和预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建设时机分析、功能定位分析和建设规模分析等方面的评估,判断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建设时机的合理性、功能定位的科学性。

2.合规性

建设项目与建设规划、线网规划和用地控制规划的一致性,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

3.合理性

分析工程建设条件、交通需求特点以及服务标准等,评估总体技术标准是否适用,总体方案是否科学、协调,各专业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4.安全可靠性

分析总体技术标准、总体方案、土建工程方案、设备系统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判断项目建设及运营是否安全可靠。

5.经济性

分析项目总体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判断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投资是否可控、融资方案是否可行。存在多个投资主体时,评估判断投资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收益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6.创新性

使用或开发新技术的项目,要评估新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分析新技术研发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担等问题,判断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否合理可行。

(五)评估体系

咨询机构按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要求,从建设必要性、技术标准合理性、总体技术方案系统性、建设方案可行性和投资经济性等五个方面完善评估体系。以下评估指标体系供参考。



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7〕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局:
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对扩大交通有效供给,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要求,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示范项目为抓手,强化规划衔接,推进既有铁路挖潜扩能改造,视需要有序规划新线,着力扩大市域(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适应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破解体制机制阻碍。着重在发展理念、建设方式、运管模式、合作机制、投融资体制、标准体系、发展政策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实施新举措、取得新突破。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盘活存量资产,做好市域(郊)铁路整体布局规划,符合城市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着力加强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项目实施,使既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增量供给得到有效增加。
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建立公平、公正、开放的发展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发挥各方优势,推进项目共建、线路和站场等资源共享,使企业有回报、群众有获得感。
先行先试、复制推广。在重点城市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市域(郊)铁路发展示范工程,明确示范工程内容,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期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至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其余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启动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
二、加强规划指导
(四)科学编制规划。拟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城市,城市政府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市域运输需求、路网布局、规划衔接等问题,单独编制市域(郊)铁路发展规划或统筹纳入相关规划。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为城市所辖市域,可统筹市域周边具有一体化倾向、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区域。利用或改造既有线路的,应充分征求铁路企业意见。确需规划新建线路的,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铁路网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充分考虑综合开发需求,形成布局合理的规划方案。通过规划的编制,摸清有效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建设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建设。
(五)健全审核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域(郊)铁路发展的规划项目管理机制。利用既有铁路发展市域(郊)铁路的规划由省级政府会同铁路总公司统筹研究确定,改扩建项目审批按照现行规定实施;新建市域(郊)铁路的规划应按照项目功能定位、标准制式等纳入相关线网及建设规划,并在规划方案、建设规模、标准制式等方面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按现行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报批。市域(郊)铁路新建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相关部门。
三、统筹有序发展
(六)优先利用既有资源。城市政府会同铁路企业,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优先考虑利用既有资源开行市域列车。要加强既有资源合理利用可行性分析论证,结合城市规划建设、铁路现代物流转型发展需要等,深化城市内部相关铁路运输能力利用研究,鼓励具备条件城市的内部铁路部分功能合理外迁,释放线路运输能力。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扩大铁路服务城市交通的供给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研究开行市域(郊)列车。
(七)有序推进新建线路。在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的基础上,有序新建部分线路,优化完善市域(郊)铁路网络。要根据市域(郊)铁路的需求特征、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合理把握其功能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标准制式、建设方案和运营模式。线路要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旅游景点并设站,车站按照功能适应、设施简易、安全便捷的原则尽量设置于城镇中心,增强交通引导和提高客流聚集。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因地制宜确定敷设方式,优先采用地面或高架,集约利用通道资源和节省工程投资。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技术方案比选,增强方案的可实施性。
(八)加强各种方式衔接。统筹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科学把握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线路的合理分工,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系统的高效衔接,提高城市交通组合效率。按照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运营要求,实现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方面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运行线路和运营时间,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步行和自行车服务设施,做好公共交通接驳。
(九)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市域(郊)铁路原则上应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铁路企业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优化客运组织,采取增加既有列车停站、增加在重要客流集散地的停站频率、在通勤高峰时段开行通勤列车等措施,提供符合群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更加便民惠民利民的市域(郊)铁路运输服务。新建市域(郊)铁路线路要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化服务的各项要求,为群众切实提供全程安全、便捷、贴心的运输服务。要依托“互联网+市域(郊)铁路”,提升新建和既有线路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实现信息实时在线共享。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运营服务激励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十)鼓励多种运管模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市域(郊)铁路运营管理模式。政府与铁路企业之间要创新合作方式,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互利共赢,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运营主体多元化,拓宽机构选择空间,支持铁路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具有相关经验的运营主体参与市域(郊)铁路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项目探索网运分离等模式,通过租用线路和设备提供服务。对线路使用、车站服务、委托运输等社会化服务项目,实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十一)完善运营补偿机制。城市政府要将市域(郊)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充分体现公共服务属性,综合考虑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完善票价政策,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不同旅客承受能力和消费需求特点,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等差异,形成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对市域(郊)铁路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和铁路企业在技术改造、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投入,各城市在加强成本规制的基础上,可给予相应补贴补偿。初期可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域(郊)铁路顺利开行,后期要根据综合开发收益给予适当运营补贴支持,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
(十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在安排资金时加大对市域(郊)铁路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具备稳定现金流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探索吸引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市域(郊)铁路发展。积极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研发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采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十三)发挥综合开发效能。树立TOD开发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的相关政策,发挥市域(郊)铁路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服务作用,集约利用资源,拓展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依托市域(郊)铁路通道推进城市新区和外围城镇组团建设,引导人口布局,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支持通过既有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盘活利用既有铁路设施,规范推进新建市域(郊)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鼓励市域(郊)铁路相关企业通过物业开发、物业租赁和管理、车站和车辆商业开发等形式,构建综合开发溢价回收机制,支持市域(郊)铁路发展。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发展制度体系。完善市域(郊)铁路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运营监管机制,确保市域(郊)铁路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可靠。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铁路列车的,铁路企业应商地方政府研究出台运营方案和相关措施,强化企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划分与地方政府各方权责,确保群众全程安全便捷出行。新建市域(郊)铁路的,铁路企业要规范和简化新建线路与既有铁路的接轨手续;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规划和项目审批;城市政府要加强人才培养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新建市域(郊)铁路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
(十五)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多种制式,支持技术创新,推进新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鼓励支持地方和企业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域(郊)铁路技术标准体系。结合“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推进市域(郊)铁路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轨道交通装备企业加大列车研发力度,在现有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基础上,突破关键零部件及绿色智能化集成技术,完善市域(郊)铁路列车谱系,建立整装的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域(郊)铁路装备产业链。
(十六)选择重点推进项目。近期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并适时拓展示范项目范围,在示范内容、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差别化探索。城市政府有关部门、铁路企业和社会资本要在铁路资源评估、配套设施改造、合作模式、收益分配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十七)加强实施过程监管。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各方积极性,共同努力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创新方式,实现对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有效监管,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划和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不得利用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单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市域(郊)铁路第一批示范项目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铁 路 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20日


新闻源自:RT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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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云巴
轨道交通是比亚迪四大产业板块之一,比亚迪秉承“新能源汽车治污,云轨云巴治堵”的理念,累计投资数百亿元,先后推出拥有100%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云轨”和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云巴”。用技术创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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