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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星期四
导读
河源XX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04类的第24204580号、第35类的第24235580号“中吉星ZHONGJIXING及图”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第04类24204580号商标近似对比图
我司律师分析
以汉字“中吉星”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分别以汉字“车途福润”、“中扬兴泰”、“中醇源”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1-2、引证商标5,以及以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3-4在整体外观、具体含义、显著性及呼叫方面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符合《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第35类24235580号商标近似对比图
我司律师分析
以汉字“中吉星”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以汉字“中体”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1以及以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2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具体含义、显著性及呼叫方面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符合《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我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第04类的第24204580号、第35类的第24235580号“中吉星 ZHONGJIXING 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之前的案例中,已经说过了,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成功的有效途径。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正由于主观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我们不要轻易放弃,应抓紧时间找代理公司为我们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我公司全称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商标、版权、专利及相关业务服务。且公司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真正做到随时随地为您解决知产问题。公司还拥有专业的高级知产顾问及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为您的品牌与创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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