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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合天华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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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合天华导读
陕西XX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 35 类的第 31520184 号“一品三秦” 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商标近似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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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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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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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律师分析
1、本案第 29531426 号引证商标 5 虽为在先申请,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被驳回,其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待定,恳请贵委待引证商标 5 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1-5 的具体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完全不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6-7 的显著识别主体、呼叫方式、具体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完全不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我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第 35 类的第 31520184 号“一品三秦”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合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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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是商标注册成功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商标被驳回后万不能轻易放弃,放弃商标就代表着放弃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我们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我们的企业进行全面保护。
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管家式、陪伴式服务,想您之所想解您之所困,为您的品牌与创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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