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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况 -
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汶上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附商标代理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就商标局下发的文号为撤三20180000067374CSTG号《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按规定期限做出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答辩申请,恳请贵局维持注册号为126929的商标(以下简称为“被撤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酒”上的注册。
- 我司律师认为 -
一、答辩人的被撤销商标是其独创,为答辩人注册并长期使用的有效注册商标。
1、答辩人企业实力雄厚。
2、被撤销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显著性极强,一直作为答辩的主打品牌被长期使用。
附件一:第126929号“
”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单以及商标转让公告打印页
二、答辩人第126929号“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一直由答辩人合法有效使用,在国内市场已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权利不容侵害。
附件二:答辩人“汶泉”品牌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联营合同复印件
附件三:答辩人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被撤销商标“
”的相关证据
三、冯某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做与事实不符的撤销申请,损害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注册的、使用在第33类别“酒”商品上的第126929号“
”商标,为答辩人长期持续使用,并成为答辩人拓展市场的主打品牌。而且“
”商标作为答辩人公司的重要品牌商标,早已宣传、使用多年,该商标对于答辩人来说意义极其重要。申请人“冯某”的撤销行为明显存在恶意,答辩人强烈要求贵局依据我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裁定第126929号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最终,商标局驳回XX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26929号第33类“
”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商标撤三答辩是对于商标撤三原因的应答及合理辩解,是权利人对维护商标权被撤销的辩护权利。商标撤三的全称应该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
如果商标被人提出撤三申请,为保住商标不被撤销该怎么处理?
如果收到了来自商标局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就足以引起足够的重视,说明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必须认真及时准备商标撤三答辩,比如商标撤三答辩书。如果是真的符合事实的,必须给出令人信服的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后确实有在使用的,就要搜集相关的使用证明,如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用于商标许可交易的文书等。
商标面临撤三要及时答辩不可大意失荆州,错失商标将追悔莫及。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准备商标撤三答辩,请赶快拨打400-005-6200,联系中合天华为您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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