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 He Tian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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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导读
”
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XX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附商标代理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就商标局下发的文号为撤三 20190000015242CSTG 号《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按规定期限做出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答辩申请,恳请贵局维持注册号为 9820075 的商标(以下简称为 “ 被撤销商标 ”)在全部指定服务“包裹投递;观光旅游;海上运输;空中运输;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旅行预订;旅游安排;汽车出租;运输;运送旅客”上的注册。
02
“
我司律师认为
”
一、答辩人的被撤销商标是其独创,为答辩人注册并长期使用的有效注册商标。
1、答辩人企业实力雄厚。
2、被撤销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显著性极强,一直作为答辩的主打品牌被长期使用。
附件一:第 9820075 号“
”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单以及商标转让、变更公告页打印页
二、答辩人第 9820075 号“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一直由答辩人合法有效使用,在国内市场已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权利不容侵害。
附件二:答辩人为销售其“
”品牌服务所签订的合同、开具发票复印件(合同每页底部均有商标标识)
附件三:答辩人在 2016.5-2017.9 旅游活动宣传海报上使用被撤销商标“
”的相关证据图片
三、金某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做与事实不符的撤销申请,损害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注册的使用在第 39 类别 “包裹投递;观光旅游;海上运输;空中运输;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旅行预订;旅游安排;汽车出租 ;运输;运送旅客”服务上的第59820075号 “
” 商标,为答辩人长期持续使用,并成为答辩人拓展市场的主打品牌。而且“
”商标作为答辩人公司的重要品牌商标,早已宣传、使用多年,该商标对于答辩人来说意义极其重要 。申请人金某 的撤销行为明显存在恶意,答辩人强烈要求贵局依据我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裁定第 59820075 号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最终,商标局驳回XX(深圳)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 9820075 号第39 类“
”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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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攻略
”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办理手续流程
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我公司拥有专业的知产服务团队,专注为您提供商标、版权、专利等相关业务服务,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公司拥有单独的律师团队,全方位分析、检索商标等,为您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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