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垄断权。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版权,所谓的版权,即著作权。
版权的期限成为了一个敏感的问题。
著作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这两类主体之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存在差异性。
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
作者终生+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
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电影作品或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均为:
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当然具有地域性,同一个作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享有的保护期限会有所不同。
美国国会修改著作权期限历程

回顾版权立法30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版权保护期限具有明显的延长趋势。
其实迪士尼米老鼠已经有两次几乎就要版权过期,都是通过游说修改版权法续了命。该法案被戏称为“米老鼠法案”,因为这次版权延长使得本应在2003年进入公有领域的米老鼠作品维系在私权领域。

早在1928年5月26日,沃尔特•迪士尼在美国办理了米老鼠相关的著作权登记。
随后沃尔特•迪士尼将其著作权转让给美国迪士尼公司,1966年沃尔特•迪士尼去世。

1998年3月,刚过完米老鼠70岁大寿,距离2003年版权到到期还有5年。
没有这些米老鼠们的版权,迪士尼将会减少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更严重的是还会冲击迪士尼公司多年来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进入公共领域的版权使用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迪士尼公司CEO的艾思纳马上赶往华盛顿,就公司米老鼠版权问题游说总统和国会修改版权法,最终艾思纳得偿所愿,国会决议通过了版权法的修改方案,将版权保护期进一步延长,公司版权从75年延长到95年,个人版权也相应延长20年,即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身后75年。
也就是说这只高龄老鼠还可以再多活20年!
对于究竟要不要延长版权保护期限,有人说,延长版权保护期限是对社会有利的:对作者利益的保护更充分,能够激励创作者进行更多的作品创作,丰富大众的生活。
但是这种不断甚至有些过分的版权延长提议,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极力反对。
在阿克洛夫等经济学家看来,将版权从75年延长到95年,对作者的激励作用几乎不会增加,却会限制作品的更广泛传播。
延长版权期限会影响到两部分人的利益:出版商和普通消费者。
更长的版权会促使出版商提高作品的价格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尽管一部分利润会支付给创作者从而激励他们创作更多的作品,但是高价格的作品会将很多负担不起的消费者拒之门外,从而降低消费者福利,并阻碍作品思想的传播。
更有研究表明,版权期限延长超过20或30年并不会激励创作者的持续创新,但会让市场降低对过高价格作品各种形态的付费传播。
因此,对版权方来说,版权期限延长不总是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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