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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舟AI课程全网下架:争议背后的大模型侵权问题探讨

李一舟AI课程全网下架:争议背后的大模型侵权问题探讨 右上角法律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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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这样一张图爆红网络:“当今时代有两大AI教父,美国OpenAI的奥特曼,中国就有李一舟”。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广泛关注,也由此带来了AI教学市场的开拓。虽然上述图片是带着网友的调侃之意,但也确实反映出李一舟在此方面的知名程度。李一舟的教学模式为课程+实践,199的AI课程中包含视频课,并且会引到进一步服务,即让用户使用一舟智能,该平台包括chat、文生图等功能。
然而近日,用于售卖AI课程的“一舟一课”小程序显示因违规已暂停服务,相关课程也已下架。据澎湃新闻报道,多位购买过李一舟AI课的网友均对课程内容表示不满:“199课程啥都没教,就要升级,高阶课需花费1980元”;“课程内容太水
央视财经频道也报道了李一舟事件:“消费者需积极保留截图和相关证据,以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被认定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课程提供方将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同时直接售卖课程的互联网平台方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李一舟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不是本篇文章讨论的重点。现在国内用户群体非常庞大,否则李一舟的AI课也不会卖出去这么多,但是与此同时,用户画像也是各异的。对于懂点AI知识的专业人士来说,李一舟的课可能就是属于“课程内容太水”的,而对于零基础、只是想了解下AI相关内容、亦或是想买课来缓解下信息焦虑的人来说,就很难认定这属于消费欺诈。
因此,把“知识付费”的AI课程和一舟智能的AI模型分开看,本篇文章讨论的重点是大模型侵权问题:

01
盗用众多开源模型

图源B站up主朱尼酱视频:
【集体维权】实锤“中国AI第一人”,盗用模型割韭菜!
在一舟智能网站上,存在许多未经授权而挪用的模型供用户选择使用。这些模型都是LiblibAI社区上由作者发布的开源AI模型,许多都表明了未经授权不可进行商业化使用。而一舟智能允许用户在生图时自由选择要调用的模型,并通过会员套餐的模式进行盈利。
如果涉及侵权的话,那么这些开源模型本身拥有何种权利?可以用何种形式对其进行保护?

署名权等著作权、商业化权益
根据朱尼酱的视频,对于一舟智能盗用的一款AWPortrait模型,作者在发布时明确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将本模型服务集成在任何第三方软件或服务中,亦不得以任何直接间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生成内容与本服务的关联性;未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非个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盈利性组织)不得将模型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文生图、图生图、换脸等),您违反本条约给作者本人所造成的损失有权向您追偿。”
很显然,一舟智能对该模型的盗用与商业使用违背了该声明。这不仅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权益,还违背了原始开源协议的规定,破坏了开源社区的合作精神和信任基础。
在LiblibAI平台委托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中,也表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平台原创作者的署名权等著作权和商业化权益”。

专利
新修《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也即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大语言模型可以申请为专利。
模型中的参数部分(包括Stable Diffusion这样的基础模型和LiblibAI平台上的微调模型)如果可以实现新的技术效果,则可以满足专利法中创造性审查的要求,受到专利法保护,模型开发者可以申请注册专利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

软件著作权
AI模型在解决特定问题或实现特定功能方面的技术创新,包括其所采用的算法、架构设计等,使得其能作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未经授权的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构成侵权。
架构部分通常以软件代码的形式体现,主要针对基础模型。代码部分都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但是LiblibAI上发布的AI模型,基本都是以Stable Diffusion为基础进行微调优化形成的模型,因此很难自身拥有软件著作权,而可以转向专利权保护2

不正当竞争
在一舟智能平台上,用户依靠算力来获取服务,因此一舟智能还推出了会员套餐,从¥39/月的琥珀会员到¥399/月的钻石会员。成为会员后,用户就可以利用平台上提供的大模型实现文生图等功能。
一舟智能非法利用他人模型获取利润,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权益,还可能对整个LiblibAI开源模型社区的稳定运行带来负面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02

套壳国外模型


除了盗用众多开源模型,一舟智能平台上的模型实际上是“套壳”OpenAI的ChatGPT(聊一聊)和Stable Diffusion(画一画),也即把国外的模型拿给国内用户用。但正如前文所述,现在用户规模非常庞大,一舟智能是否又做到了合规性检查呢?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第20条规定:

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
此外:

第4条
合规
第11条
依法履行保护义务
第12条
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第14条
及时防止违法内容
第21条
处罚

当前的趋势就是强调对于提供生成式AI服务的监管,而一舟智能没有注册备案,给广大国内用户提供服务并不受监管,也没做到合规,可能涉及非法经营。





此次李一舟事件是否会导致一些开源模型转向商业化、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维护开源生态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尊重开源精神和保护知识产权更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部分素材来源于互联网
参考资料:
[1][2]:时萧楠,《如何向“搬运”AI模型的李一舟维权?》,《互联网法律评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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