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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
刚刚过去的5月份是一个大片云集的黄金月份,漫威最新的超级英雄电影《银河护卫队2》从上映第一周起就以10,120万美元的极高全球票房连续3周蝉联全球电影票房榜首,直至上周末(5月28日)累计全球票房达到了78,330万美元,上周刚刚全球同步上映的《加勒比海盗5:死无对证》即使在爆出了片源泄露的危机之后也以27,057万美元的票房成功跻身上周的全球电影票房榜首,仅在中国内地就达到了46,856万人民币的票房,而6月初的又一漫改电影剧巨头DC出品的《神奇女侠》6月2日于中国内地上映之后,截止本周日(6月4日)短短3天也已经拿下了8,045.29万人民币的好成绩。
随着国外IP的强势入侵,国内的大小IP也不甘示弱,从年初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视剧版风靡四海八荒到清新脱俗和外面的妖艳贱货完全不一样的《人民的名义》吸引了一票为了达康书记的GDP努力奋斗的追剧迷,从以猫腻的同名小说《择天记》改编的电视剧自四月强势上线之后终于迎来了大结局到6月份即将接档的《特工王妃楚乔传》(根据潇湘冬儿所著小说《11处特工皇妃》改编 ),包括定于7月上映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版以及据说已经在着手影视化的蝴蝶兰同名小说《网游之近战法师》(其动画化的作品《全职高手》正在腾讯、BiliBili热播),大大小小的各路IP如雨后春笋般投入了这个完全不亚于隔壁高大上的金融资本市场的新兴文化产业圈子,国内的IP产业展现出了蓬勃而迅捷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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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文化”的兴起
而伴随着各大IP迅速火起来的还有IP所带来的衍生文化产品,衍生产品的开发和营运状况也成为了一个IP商业价值的重要评判标志。迪士尼官方在自己的动画电影作品之外,出品的公主系列玩偶以及以其名下卡通人物为主题经营的主题乐园,漫威和DC等影视公司授权出品的超级英雄手办和玩具服装等衍生商品,就是国外比较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IP衍生品营运的经典案例。国内的不少IP近年来也逐渐投入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开发这一块市场,比如《葫芦兄弟》、《黑猫警长》一类80、90后童年回忆的经典动画作品也有毛绒玩具、手办纪念品等丰富的周边衍生商品,甚至《葫芦兄弟》还有大手笔的手游,而像《花千骨》这一类的小说IP也除了影视化这一传统的IP营运模式之外,也开发了相应地手游,净赚不少,更不用说本来就是以游戏起家《仙剑奇侠传》系列、《古剑奇谭》系列以及《剑侠情缘网络版3》,更是靠着影视化和相关的周边营运,发展壮大,IP热度经久不衰。
然而除去官方制作的周边之外,粉丝们为了自己喜欢的IP作品二次创作的产物,即所谓的同人作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却也占据了IP衍生品市场的半壁江山。粉丝们为了喜欢的角色而创作的同人文、同人漫画、同人视频、同人音乐甚至同人游戏,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飞快将原作向着网络的四面八方传播的同时,其所带来的版权问题也使得这一类作品成为了各IP著作权人又恨又爱的存在。一方面,没有受众也就没有了同人作品的创作基础,而同人作品的大量产生就是对IP爱的证明,也是原作大受欢迎的最好证明;而另一方面,不少未经授权的同人作品也给原作的著作权人和版权方带去了不小的影响,很多程度严重的恶搞同人作品使得原作的形象被蒙上了一层难以磨灭的阴影,比如现在流行的 “腐”文化就让一些作品的原作者无法接受被用于其作品的同人创作;此外,一些同人作品的存在对于IP权利人和其运作开发者来说有时候也成了同业竞争的对手,最出名的要数近些时日沸沸扬扬的金庸诉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了吧?其中涉及到的《此间少年》一书就属于金庸老爷子那 “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的14本武侠经典的同人作品,而因为双方的知名度和案件的影响程度,两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坊间戏称为“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
“同人与盗版”
因为同人作品的特殊创作过程,同人作品经常和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抄袭、盗版等扯上关系,也因此不少人觉得同人作品未经授权,只要公开发表了就属于侵权;而部分人却认为出于对原作品的喜爱进行的非商业性质的二次创作无伤大雅,还能给原作带去一定的宣传效应,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构成合理使用,并不一定侵权,不应该一概而论。然而对于同人作品是否侵权的问题,就连同人文化相对发展更早更成熟的日本以及欧美等国家,对这一块的法律规定大多仍处于一种界限模糊的灰色地带,虽然相关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大多时候仍然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在我国,同人文化的兴起时间还不算长,逐渐发展壮大也并不久,因此作为IP权利人维权及主张权利的可参考且具有价值的判例和先例并不多,对于某些同人作品性质的认定在法律上也存在着不少模糊的地方,这使得不少IP权利人和同人作品创作者都陷入了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进退维谷。
对于原作的著作权人,考虑到同人作品传播的范围和影响程度以及维权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大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鼓励同人作品的创作,但面对一些对原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同人创作,一如之前所说的对原作的内容进行的歪曲丑化超出限度的恶搞的,却也因为侵权的认定并没有那其他种类的侵权作品那么容易而很少有主动选择维权的;而对于同人创作者来说,大多数的创作都是基于对原作的喜爱和热情开始的,但暧昧不清的法律规定和模糊的创作界限,对其创作的自由程度造成了不小的限制,创作者对原作的热情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被消磨或者被新的IP而取代。
但无论国内外,有一点也是明确的,同人创作并不等同于抄袭和盗版,抄袭和盗版的行为是百分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任何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所不能忍受的,关于这一点,5月19日国内最大的同人展COMICUP(CP展的主办方)旗下的同人资料站点“CPP无差别同人站”发布了一则《零盗版宣言》,宣言里就将“同人”和“盗版”划清了界限,表明了同人作品和盗版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但说了这么半天,同人究竟是什么,我们接下来可以简单地进行一下科普。
“同人”一词的来源
“同人”是现如今一个二次元文化的专用术语,一般都认为是随着日本的动漫文化传入我国的舶来品,原词出自日语 “どうじん”(doujin),是志同道合之人的意思,而发展为二次元术语之后指的是基于原作或原型而进行出于个人兴趣再创作的过程及其产物,主要形式表现为以其他现有的作品为基础引用其角色、剧情、文字、音乐等具有独创性的元素进行改编或者再创作形成新的作品。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金瓶梅》就可以算得上《水浒传》的同人作品。大多数同人创作者认可这种同人创作不以商业价值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正因为如此,同人的创作往往有着比商业创作更大的自由度。
早期的的同人作品大多为同人文以及同人图片,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人作品也从单一的文学美术作品扩展到了其他领域,同人游戏、音乐、广播剧、手办、音乐、视频甚至带着同人元素的衣服、饰品等一系列衍生物应运而生。
不同于我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短短十几年间铺天盖地地在各大论坛、视频网站和网络文学网站急速发展起来的同人文化,美国和日本的同人文化发展时间较长,对于同人作品的管理和规范也相对开放和成熟。因此在探讨同人作品与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上,可以以美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和案例作为参考。
“Canon同人”与“AU同人”
因为同人作品在对原作或者原型的引用和改编的程度不同,同人作品也有着不同的分类。大体上,现如今比较受同人创作者和二次元爱好者认同的的同人作品可以分为两个类别,Canon(原作向同人)同人和AU(平行宇宙架空同人)同人。这两个分类的词源都来自欧美的同人圈,引入国内的同人文化后被逐渐认可。Canon同人指的是基本遵循原作或者原型角色设定、剧情走向等细节的同人创作,作品中大篇幅地沿用了原作品的独创性元素,这类同人作品大多数在原作设定模糊或者留白的情节上加以二次创作形成新的作品。比如针对金庸的《神雕侠侣》,原著中并未说明杨过在等待小龙女的16年里究竟怎么度过的,而同人创作者就这一段空白的时间加以想象,创作出了杨过这16年间成为“神雕大侠”的故事,那这个新的故事就是《神雕侠侣》的原作向同人作品了。这一个类型的同人作品在对原作品的引用和借鉴上比较明显,因此对其侵权的认定要相对的简单许多。如果有喜欢《网球王子》这一动漫的人,或许曾经听说过一本由晋江文学网作者神月离人所著的《网球王子》同人小说《颖武元天》,这本同人小说当时不仅在网络上大受好评还在之后出版发行,销量不菲,然而这本同人小说的创作发表和出版,如果没有《网球王子》原作者许斐刚的授权许可的话,其侵权的认定是比较明显和容易。
而AU同人,即Another Universe,有时也理解为Alternate Universe的缩写,也被称为架空向同人,顾名思义,这一类的同人作品是基于物理上的平行宇宙概念创作出来的作品,虽然作品中仍旧引用了原作的部分角色设定和剧情走向,但其独创性的元素更强,甚至很多时候和原作的剧情完全不同,由同人作者赋予了新的作品背景和人物关系。漫威的超级英雄系列漫画就有很多不同的平行宇宙版本,最经典的要数钢铁侠托尼·斯塔克性转为女性,并且和美国队长是一对情侣的某一平行宇宙的设定了。然而官方的AU同人一般是不存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但对于未授权的这一类粉丝同人作品,对其进行侵权认定则要复杂得多,EL.詹姆斯的《五十度灰》作为《暮光之城》同人文的时候,就属于AU类的同人作品,其在创作时除了沿用了原作中男女主角的基本人物设定和关系之外,大多是全新的具有独创性的情节和创作,因此在后来删减修改成为完全独立的原创作品时也比较容易,也能够更加轻松地避开著作权侵权的雷点而获得巨大的商业价值。
而国内更为人熟知的同人作品和原作的爱恨纠葛大概就是之前已多次提到的“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了。小说作家江南早年所创作的《此间少年》就属于架空向同人创作,金老爷子的武侠小说作为具有很高知名度的经典,其主要角色的名字让人耳熟能详,几乎一提起郭靖就能联想到一个憨厚沉稳的大侠,一提到小龙女出现在脑海的就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白衣女子,因此江南的小说中即使小说的背景和剧情和金庸的原著已经没有太大关联,但读者们在看到这些熟悉的人物名字时,仍然能很轻易地联想到金庸笔下的角色而富有代入感;但除了作品中相关人物的性格和一些基本的角色设定之外,江南的小说中的时代背景、人物性格以及剧情发展和金庸的小说大相径庭,不存在实质性相似的地方,这在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上明显存在不利影响。
对于原作向的同人创作,因为其更加依赖于原作,完全独立于原作的元素相对较少,其侵权的事实是比较容易认定的,对于著作权人来说维权的难度也简单不少;但对于架空向的同人作品来说,尤其是对于架空向的文字同人作品,原本可参考的相关案例就比较少,侵权的认定也要更为繁琐,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因此金庸诉江南的案件如果最后能做出一个有效的判决,对于今后同人作品与著作权维权工作必定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同人创作者们也将划出一个更加明确的创作界限。而关于这“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将在下一个专题中进行分析。
作者
周雯熠,右上角维权经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LLM University of Brist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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