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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同人犯法吗?”——解读ACG同人作品的法律风险

“搞同人犯法吗?”——解读ACG同人作品的法律风险 右上角法律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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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同人作品有著作权吗?作为一个改编而来的作品,是否拥有独立的维权权利?同人与原作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创作同人到底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同人作品有著作权吗?作为一个改编而来的作品,是否拥有独立的维权权利?同人与原作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创作同人到底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对ACG概念不够了解的法律从业者们是否能在其中提供足够专业的服务?本篇将从同人作者、官方、法律从业者三个角度解答这些问题。

在解读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理清同人与原作的权利关系。先通过一个案例或许能让大家获得更直观的理解。


案例解读

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与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6)京0108民初27959号】

基本案情

原告

被告

东映动画株式会社

(动画片《海贼王》版权方,下称东映公司)


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侵权游戏《梦想海贼王》/《草帽船长》/《伟大航路》制作方,下称有爱互娱公司)

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

(海贼王动画在中国区的游戏类版权方,下称万代南梦宫公司)

被告有爱互娱公司,于2013年制作了一款手机卡牌游戏《梦想海贼王》,该款游戏在盈利期间进行了多次更名,如《草帽船长》、《伟大航路》。游戏中所有角色形象,都出自东映公司的动画作品《one piece》(中文译名海贼王),游戏角色的人物信息角色背景等,也和《海贼王》动画中对应的人物基本一致。该游戏稳定运营了3年,总下载量近2千万次,上线三个月就进入百度平台收入排行榜前三,单月流水可达2千万元。

版权梳理

《海贼王》漫画作者为尾田荣一郎,作品连载于集英社杂志《周刊少年Jump》,集英社拥有授权第三方的权利,其授权东映动画公司独占性动画改编权、区域内游戏制作权、侵权维权权利、第三方再授权权限,东映动画与小泉昇签订合同,由小泉昇根据黑白漫画来设计出动画人物形象。后东映公司又授权了万代南梦宫公司在中国区的游戏制作权。

而本案被告有爱互娱公司的游戏人物形象,改编自东映公司的《海贼王》动画形象。

(左一:海贼王漫画中的“路飞”;左二:东映动画中的“路飞”;左三:有爱互娱游戏中的“路飞”)
判决情况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为,东映公司的动画作品作为一个改编作品,其是否有权利起诉有爱互娱公司的游戏侵权了自己的动画形象?法官给出的观点是:

“《海》动画片中的这些形象并非是对原漫画中黑白漫画形象的复制,而是从配色、动作、表情、肌肉线条等方面对原漫画中的美术作品进行了改编,部分角色形象进行了Q版化处理。有必要指出的是,为动漫角色从皮肤、发型、衣着、配饰、武器道具等各种相关元素的配色不会拘泥于现实生活中真实人物或事物的审美范围,给性格特点、脾气秉性和经历喜好迥异的众多角色搭配各种颜色,客观上有无限可能,因此,配色本身也能体现设计者在对角色理解的基础上作出个性化的选择安排。这些行为,融合了动画形象设计者的独创性表达,系对漫画角色美术作品的改编,形成了新的作品,故东映动画对本案207个改编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动画制作组根据漫画形象所改编制作的动画形象拥有独立的著作权。按照这个推论,被告有爱互娱公司根据动画人物形象所改编的Q版人物,也拥有自己的著作权。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并不影响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否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会影响改编行为是否侵害原作品作者的权利。


同人作品的“原罪”


若同人作品能体现同人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即使是在他人在先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演绎或改编的再创作,作者依然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同人作者们出于对原作的喜爱,自发燃烧创作热情,演绎出无数作品。多数同人作者受限于沟通渠道,是无法获得原作者的改编授权的。而在ACGN领域内,这样单纯“为爱发电”的行为,若需要一一首肯,不仅会极大增加原作者的工作量,也会影响同人作品的产出速度和同人作者们的创作热情,所以多数原作对于同人都是默许的。但从法律角度来说,默许不等于法律意义的权利授权,同人创作不管出于善意或恶意,都侵害了原作的权利。

同人作品一出生就是自带原罪的,这让他始终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在著作权领域上,侵权或不侵权的边界,并不是由一条非常明朗的直线划分的,它更像是一块逼仄的落脚地,这一小片权利人不便触及的地方,就是所谓的灰色地带。

以美术作品为例,要在法庭上认定抄袭行为,需要先通过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比对,法官会从创作理念、整体观感、设计细节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力求科学严谨。但是这种严谨并不能打击到所有侵权行为,若抄袭者打擦边球,在原作基础上描图改图,虽然侵占了原作的部分或大部分创作成果,但因修改后的图与原作在“实质性相似”的比对上差距过大,仍然不会被认定为侵权。这类狡猾的抄袭者虽然为业内人所不耻,却很难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打击。也有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情况是,盗版产品于生产技术、成本所限,虽然有心仿冒正版,但做出来的实物却与正版大相径庭,已经“丑”到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了。

ACG绘圈里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比如不能照着别人的图描出同样的轮廓姿势,不能在软件里使用工具直接吸取别人的配色用在自己的作品里(如今电子作画中,在色环上选取何种颜色用于作品里,也是一个审美创造的过程,选取颜色的位置略有偏差,后期调色时的一二数值变化都会使颜色大相径庭,即使是肉眼看起来相似的颜色,也可能完全不同。所以吸色行为也被认为是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很多行为在圈内是有道德水准要求和自发的互相监督的,但不意味着不道德的行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同人美术作品,因为不得“ooc”的规则,所以通常从外观上来看,都是构成相似的。需注意,这个规则在绝大多数时候有效,但并非绝对,因为这只是一个默认的创作规则,但并非所有作者都会遵守,且因为美术作品所表现出的多样化风格,在不ooc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创作出一个看起来和原作完全不相干的同人作品。

(图为:动画片《阿松》的主角截图)(图为:网络中公开的动画《阿松》主角们的同人作品)

综上,一般情况下的同人作品一出生,就构成与原作的高度相似。一方面,作者们会极力向原作风格靠拢,而另一方面,越是像原作,越是在实质性相似认定上能达成确定的结果。原作如果出手维权,这类同人作品百分百可能被定性为侵权。而如今“歌舞升平”的景象,全因权利方不决定起诉。所以同人作品作为一种侵权产品,甚至偶尔被作者们印制为各类周边产品在线上或线下付费流转,也依然在一个权利方不想触碰的灰色地带活跃着。


同人作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同人作品

同人作品也拥有自己的著作权,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获得。不过如果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可以选择在公开渠道发表,并进行著作权登记。发表时尽量在相近时间发表在多个平台,发表作品的动态尽量不要删除,以免作品被他人抢先登记,自己的在先发表记录又已经删除,就无法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自己才是作品的创作者了。

如果作品被盗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过在不确定同人作品是否获得原作授权时,自然也不明确同人作品是否被原作赋予独立维权权利,维权所获赔偿如何分配等,在确定判赔金额时,法官也会根据同人作品的改编程度,保留原作的赔偿份额。所以同类情况下,同人作品的判赔金额相较原创作品,可能会稍低一些。


原作官方对待同人的态度

官方如何对待同人,与原作的IP类型有关。如国内现在流行的“二次元手机游戏”:《原神》、《明日方舟》、《无期迷途》、《阴阳师》等,IP卖点在于经营角色,不断发布更具吸引力的角色与新的剧情篇章,完善角色的性格、背景、特征,努力延长玩家对角色的喜爱时间,保持游戏热度和用户粘度。但限于原作的体量与商业经营策略,官方能够给出的内容通常是比较有限的。于是更多、更丰富的角色内容,通常由同人作品来提供。

就像人活着需要吃饭,粉丝要保持爱意,就要不断地“吃”角色的新内容产出,粉丝自发二创的过程被称为“做饭、产粮”,阅读的行为称为“吃饭”,热度大的圈子,人多力量大,做饭的人多,吃饭的人也能吃饱,还能不断地带动周围人也来吃一口安利,吸引到更多的人去了解原作,这就是同人对原作的正向反馈。热度小的圈子,做饭与吃饭的人都很少,大家会戏称这里是北极圈,太冷了不适宜人类生存。这类小圈子,如果官方也长期没有内容产出,就会导致粉丝群体严重流失,逐渐失去热度。

有些官方还会定期主办同人作品比赛,以奖品或现金奖励吸引民间优秀的创作者们进行二创,而二创的作品也会从其他角度去完善原作,让其变得越来越生动饱满,这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有这类需求的官方通常不会打击同人行为,犹有余力的选手还会发布一系列二创社区规则,让同人作者们获得更加良好的创作环境和体验。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打压同人,反而可能会让自身的热度一落千丈,造成非常负面的舆论影响。官方通常都是持默认、幕后管理的态度,只有在同人环境对原作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才会明令禁止同人产出。


法律从业者如何为原创类客户提供服务

在知晓上述“同人理论”的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位不了解ACG行业的法律从业者,或许已经能抓住一些关窍,但千万不要以为这个理论就能完美套用在行业中所有原创客户身上。原作会获得什么样的粉丝,逐渐发展成什么样的同人文化,其实都是一个很“玄学”很难以捉摸的过程。同是古风MMORPG游戏,《剑网三》十年来与同人携手共进,同人文化自成一派,同人艺术家数不胜数,玩家即使多年不玩游戏,仍会关注或产出同人作品。但换到其他游戏,你或许又会发现他们的同人圈子好像不温不火,并无此盛况。

想要更为准确的把握你的客户在想什么,先于旁人的辨别出一个侵权产品到底是官方支持的同人制品,还是无良商家的盗版周边,并非一件易事。

虽然ACG只是一个小众的文化圈子,作为为其服务的法律从业者也万不可小看。金融行业的精英律师可能对建筑行业的案件半懂不懂,那在面对ACG行业时亦然。

法律从业者想要提供专业准确的服务,只在法律领域进修都是完全不够的。不过ACG行业的“进修”在我看来,唯一的门槛只有“兴趣”。想要了解它,就像无数同人作者们一样, 需要有满腔的热爱。而任何行业,当你拥有兴趣,那么在了解它时更能一日千里。当你对他足够了解,你便足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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