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法院执行赵虎等申请执行甘肃通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被执行人甘肃通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漳县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未有利益相关人向本院申报该财产的所有权。
现漳县法院将该财产作为案件可供执行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前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进行价格评估。为保证该财产价格评估的公正性,漳县法院在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甘肃通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公告通知其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被执行人甘肃通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中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可通过来信、致电等多种形式选择评估机构,漳县法院同样征询申请执行人赵虎等人的评估机构选择意见,针对上述标的物进行价格评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双方可选择评估机构,如当事人各方未选择评估机构,漳县法院视为对评估机构选择的放弃,将依法指定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当事人各方不得提出执行异议。评估机构选择与指定,应当符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备选机构的相关通知。
评估费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该财产拍卖后,案款将进行按比例发放。
联系电话:张学兵:13389327116
王 凯:15294260303
2022年3月28日
来源:漳县法院
编辑:柳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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