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漳县武当乡李家河村村民李某某因对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当中队民警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不满,多次到武当派出所及该所辅警家中滋扰,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影响民警及其家属的正常工作、生活。为有力的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案件发生后,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督察等部门组成维权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之规定,对该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处罚。漳县公安局正告:法律尊严不容挑战,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与侵犯,不管是谁,若肆意侵犯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权威,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的依法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
来源:漳县公安局
编辑:周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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