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创建文明城市,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都是监督者。为切实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聚焦市民关注的交通秩序、环境卫生以及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县创城办决定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在漳县电视台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现公告如下:
一、开设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并长期开展。
二、曝光内容
1.车辆乱停乱放:县城内车辆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占用消防通道、不按区域停放等不文明行为。
2.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超载、飙车扰民、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
3.不文明用语: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广场舞音量过大等不文明行为。
4.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出店经营、私搭乱建、无故占用门前停车位、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流动摊贩随意摆摊占道,以及个体户高音喇叭叫卖扰民等不文明行为。
5.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乱排污水,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6.损毁公共设施: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攀折践踏花草树木、破坏公益广告景观、破坏公共设施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共设施上张贴各类经营性广告,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休闲活动时躺卧椅凳、坐踏设施,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县城规划区内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不文明行为。
7.乱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遗漏、车体脏污带泥上路,不按规定时限和指定道路行驶,对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随意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不按规定饲养宠物:饲养宠物在公共场所不拴绳乱跑、随地大小便、吠叫影响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9.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
三、曝光方式
在漳县电视台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每月1日、15日公开曝光一批。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在对其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抄报所属单位及被监督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四、曝光资料来源和要求
1.县公安交警、住建、交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采集的不文明行为信息。
2.媒体记者暗访拍摄。
3.志愿者随手抓拍。
4.广大市民群众举报监督,采用相机、手机、行车记录仪等“随手拍”身边不文明行为,以“图片+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内容形式,发至县融媒体中心邮箱ZXTXWB@163.com。县融媒体中心对提供线索者要严格保密、对曝光资料要严格把关,每期曝光内容须经县创城办审定后,按程序公开曝光。
5.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要求能准确地反映事实。一是拍摄的照片要求客观真实、主题鲜明,严禁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二是上传照片要清晰,如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要明显体现当事人的脸部特征和不文明行为过程;如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需拍摄店铺招牌和单位牌子;车辆的需拍摄车辆牌照。三是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纠正不文明行为的一种手段,曝光应尽量体现善意提醒,避免暴露他人隐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文明意识,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建设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漳县做出积极贡献。
漳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来源:漳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胡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