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人社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创业就业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融资规模增长,全力支持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漳县境内(不受漳县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申请条件: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个人征信良好。
(2)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3)严禁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含基层项目人员)和退休人员申请,严禁企业正式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申请,严禁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申请,严禁在校学生申请。
(4)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启动以来,累计享受3次(含)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不得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间或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个人不得申请。
(5)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484号)执行。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指在漳县境内,属于现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启动以来,累计享受3次(含)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不得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间或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小微企业不得申请。
(4)合伙创业贷款按照个人贷款政策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贷款)。
二、扶持行业
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扶持的行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不受微利项目限制)。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的50%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五、贷款发放流程
(一)贷款申请。有贷款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或企业借款人在“漳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自行打印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并持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局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1日—4月12日(工作日)
申请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侧(人社局窗口)
(二)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受理贷款申请,通过部门发函等方式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向担保机构推荐(10万元及以下的借款人直接向经办银行推荐)。
(三)贷款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免除反担保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需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登记状态为“失业”或“自主创业”,失业登记时间为申请贷款时起算6个月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军人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三)刑满释放人员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登记状态为“失业”或“自主创业”,失业登记时间为申请贷款时起算6个月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刑满释放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登记状态为“自主创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大学生村官登记状态为“自主创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五)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登记状态为“失业”或“自主创业”,失业登记时间为申请贷款时起算6个月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六)返乡创业农民工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登记状态为“失业”或“自主创业”,失业登记时间为申请贷款时起算6个月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七)网络商户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脱贫人口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九)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本(农村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十)小微企业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其他
合伙创业人员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担保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承担代偿风险。
(一)10万元以上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应为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县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以第三责任人与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3.10万元以上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在漳县公证处对担保合同进行公证。
(二)借款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产权明晰的房屋、商铺进行反担保。
2.以第三责任人与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3.以第三方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应为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县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15万元,反担保人本人应没有其他创业担保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3.漳县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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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县人社服务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胡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