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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醒!五一期间公车不能这样用……

再提醒!五一期间公车不能这样用…… 宜路兰香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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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想必有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驾车踏青出游。但出行之前,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警惕,公车姓“公”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想必有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驾车踏青出游。但出行之前,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警惕,公车姓“公”,一定要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越了公私之界。



     【典型案例1】某单位干部昝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五一假期,昝某在驻地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带领值班司机及其亲属5人,驾驶公车到当地景区游玩。2018年9月,昝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退赔车辆使用费。



     【典型案例2】某单位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某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8年4月29日(劳动节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用于去某县看望亲属,共计支付公款310元。2018年10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补缴。



     【典型案例3】某街道违规借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2017年5月,该街道违规借用街下属某公司的3台车辆用作街道公务用车,由街党政办副主任曾某负责管理。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曾某违规安排使用公车,导致该街12名干部既用公车又领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均退还给企业。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综合管理部   蒋 蓝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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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路兰香
“宜路有你 兰香相随”!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湖北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宜昌等地“八路一桥”574.5km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培育形成了“宜路兰香”文化品牌、“明翰之光”党建品牌、“清廉宜路”廉洁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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