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漳县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开办
托育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办托育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展目标
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逐步构建起覆盖广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二、支持政策
1.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协助办理开办托育机构的各项手续。
2.在场地选址、设施配备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三、建设标准
1.托育机构的建设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面积、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2.需配备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3.鼓励小区提供托育服务,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
四、监督管理
1.开办的托育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2.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报名方式
有开办托育机构意向的社会力量,请在8月30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漳县卫生健康局302办公室,或通过电话:0932-4863670进行咨询和报名。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托育服务事业,共同为漳县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优质、安全、普惠的托育服务。
特此公告
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日
来源: 漳县卫生健康局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柳 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