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征选第二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务必于2024年10月20日18点前报名或县商务局406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932-4862804
15025863851 盛大伟
公告期内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活动机会。
二、征选原则、企业类型和资质
(一)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县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开具甘肃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良好的企业经营商业信誉,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失信惩戒期内。
3.能够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和搭售。
4.经营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涉及环保安全等重大事故。
(二)家电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企业规模较大,覆盖面广,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企业经营稳健,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4.具备上门收旧、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5.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须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家电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经营稳健,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企业优先。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场地,能够将回收车辆交协议合作回收企业。
5.与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企业销售发票开具地在我县。
(四)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
3.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
4.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家装家具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的企业。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及在商业场所内非独立收银的销售门店。
3.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家具销售企业还应具备免费上门收旧的能力。
4.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5.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漳县商务局
2024 年10月16日
来源:漳县商务局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郭凤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