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白宫发布的行政命令,以下商品将不受“对等关税”约束:
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
已受《232条款》约束的商品: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
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
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
贵金属(如金条);
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在途商品:在关税生效前已装载运输且在生效后进入消费的商品;
美国本土成分占比高的产品:若产品美国本土成分占海关价值的20%以上,仅对非美国部分征税;
加拿大和墨西哥产品: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0%关税;
非USMCA商品:25%关税;
非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关税;
-
若未来相关命令解除,加拿大与墨西哥对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将默认适用12%关税。
以上为部分关税豁免清单截图,豁免详情请查看白宫发布的附件:
http://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4/Annex-II.pdf
1、矿物类
豁免美国无法自给的能源及关键矿物,如稀土和石墨。美国约80%的稀土需求曾依赖中国进口,而中国在石墨负极材料领域占据全球领先地位,两者均为现代产业核心资源。
2、特定产品
铜、药品、化学品、半导体、木材制品、纸制品、金属等:药品类如感冒药、维生素、抗生素等原料依赖中国供应,豁免关税可推动企业从原料药向制剂领域升级;
半导体产业虽由美国主导高端芯片制造,但依赖全球供应链,尤其是中国的关键材料(如硅化合物、特种半导体掺杂剂);
金属类已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产品(如钢铁、铝制品及其衍生品、乘用车、轻型卡车和汽车零部件)豁免关税;
锂、钴、镍等电池材料(中国优势产业)豁免关税,将直接打开美国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市场。
3、信息资料产品类
包括出版物、影片、海报、唱片、照片、缩微胶片、磁带、光盘、艺术品及新闻通讯稿等。文化产品关税豁免有助于推动美国文化软实力输出。
4、美国成分占比高的产品
若产品美国成分占海关申报价值20%以上,仅对非美国成分征收对等关税。示例:总价值100美元的产品中,若美国成分30美元、非美国成分70美元,则仅对70美元部分计算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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