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漳县劳务奖补政策公告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和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青岛定西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和认定程序的通知》(定人社发〔2021〕2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劳务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各类补助标准
1.青岛市输转就业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帮助在第三地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青岛市帮助漳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在甘肃省内就近就地、第三地(除甘肃省和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300元、 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3.定额预付交通补助。对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时无法提供申报材料的,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材料后按照标准补足差额。按照(甘人社通[2023]257号)文件精神执行。
4.有组织输转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对已在我县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漳县籍农村劳动力在青岛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组织脱贫人口劳动力在省内就近就地、第三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5.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地吸纳漳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二、各类补助申报材料
1.交通补助申报材料: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定额预付交通补助申报材料:个人无需提供
3.有组织输转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材料:输转人员花名册,组织输转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就业协议(务工证明)或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申请奖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4.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报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吸纳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申请奖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三、各类补助申报程序
1.劳务输转补助办理程序。按照“村级申报、村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乡镇审批”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批。务工人员将就业协议(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作流水、身份证复印件、务工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提交村委会;经村委会核实信息、公示10天后上报花名册到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公示照片、务工证明PDF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无异议上报县劳务办(花名册、公示照片、证明材料PDF版);县劳务办与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公示10天后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至务工人员社保卡账户。
2.定额预付交通补助办理程序。由各村整理核实务工信息、公示10天后上报村级输转脱贫劳动力定额预付交通补贴人员花名册到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公示照片)、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对后上报县劳务办(花名册、公示照片、村级花名册PDF版),县劳务办与农业农村局比对、公示10天后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至务工人员社保卡账户。
3.有组织输转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办理程序。组织输转劳动力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县人社(劳务)部门进行申请,县人社(劳务)部门负责对组织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奖补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劳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资金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予以审核并拨付资金。
4.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办理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劳务办报送相关资料。县劳务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县劳务办对符合条件拟享受奖补政策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劳务办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银行开立账户。资金拨付按照“先报先补”的顺序依次进行,直至资金补完为止。审核过程中对相关信息抽查核实,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相关资料信息不属实的,取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奖补资格,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来源:漳县劳务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尹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