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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知识产权新规来了!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工作...

2020年知识产权新规来了!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工作... 86集商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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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产权新规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


咱也来盘点下2020年的知识产权新规,关注下跟你未来可能会有关系的大事。



国知局:2020.1.1日起,专代机构自取专利证书!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局将相关专利证书按照区域划分寄送至各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到代办处自取专利证书,将证书交付创新主体。


代办处所在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自取专利证书的覆盖面将纳入代办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相关业务质量自2020年7月1日起纳入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范畴。《代办处专利证书发文业务工作规程》另行下发。 



2020年1月1日起,专利收费启用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19年12月起开始全国统一式样财政票据的更新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更新期间,原专利收费收据与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并行使用。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将更新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样如下: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PCT国际申请)》将更新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样如下:





2020.1.1日起试行《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荔湾区专利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联合对《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3号)进行修订。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第二章 扶持标准


第四条 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国内专利最多资助1次,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报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起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标准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二)2018年1月1日起国外专利授权资助标准1.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标准1.个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资助7000元/件。2.法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资助10000元/件。


(四)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对授权后维持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授权后维持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专利年费资助数量不超过10件。


上述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财政资助(含本级)总额不得超出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五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其中自主研发申请并获得专利(即不含购入的专利)6件(含6件)以上的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上一年度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专业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从业人员5人以上,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九条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区内企业,以其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对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1.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4.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企业,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按不高于专项资金每年预算5%的比例安排管理费,用于专利宣传培训、调研、管理、执法等工作。管理费列入区专利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生效前,专利申报人已按《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荔科信〔2014〕12号)、《广州市荔湾区专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荔知〔2014〕2号)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规〔2018〕3号)获得过专利授权奖励的,不再适用本办法的同类资助。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中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第二十二条提到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近日通过,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



国知局: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公告如下: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式样如下: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式样如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式样如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式样如下:

 



《专利审查指南》再次修改,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2.1日起江苏施行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重处罚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第四条提到,对下列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适用从重处罚:

(一)药品疫苗、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

(二)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

(三)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对市场监管领域中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适用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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