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新疆今年已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1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新疆组织了多场网络“云招聘”活动,提供建立帮扶台账、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提供简历修改和面试技巧、办理签约等“云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5月底,新疆已组织网络专场招聘会341次,参与网络招聘用人单位7333家,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签订就业协议近2.3万份。
自治区计划在2020年-2022年,在优势区域,依托龙头企业,重点实施4类13个农区畜牧业振兴行动示范工程,3年共需完成投资58.5亿元,平均每年完成投资19亿元。
地州资讯
【乌鲁木齐】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提出九个方面49条务实举措,其中在保居民就业方面提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强化企业稳岗就业、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6条具体举措。
【昌吉】近日,昌吉市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巡回宣讲活动走进阿什里乡,开展首场宣讲。据了解,此次巡回宣讲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旅局联合举办,为期4天,计划在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开展16场次的宣讲。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多方设法拓展增收渠道,鼓励农民群众学技术、长技能、促就业,更加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迈向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克拉玛依】近日,克拉玛依日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4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到90%,调整为1297元/月,月增长72元。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十三)关于加强保险服务政策
33.鼓励保险机构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对 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个体工商户,做到应赔尽赔快 赔。
34.对个体工商户参保的经营性车辆顺延2个月保险期。
35.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投保的,给予保费优惠。
(十四)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36.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自治区个体工 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8万元以内的小额信贷,贷 款期限为6个月,实施时限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 年 9 月 11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十五)关于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37.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 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 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38.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 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 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 复、暂停恢复。
(十六)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
39.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各地州市结合门站价格下调,做好天然气终端价格调整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求。
(十七)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40.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在此基础上,对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经双方协议后,延期收取租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41.各地政府落实有物业的民营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减免、延期收缴房租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八)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42.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43.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44.对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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