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经济总量增加了80余倍,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如今,新疆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截至2019年年底,新疆累计实现73.76万户、292.32万人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年底的19.4%降至1.24%。
近日,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暨2020自治区创业创新大赛启动。大赛将为创业者提供诸多创业政策支持。所有参赛选手可优先获得创业场地、天使投资推荐及专家一对一创业指导。入围半决赛项目将被纳入新疆创业项目库,大赛获奖项目将获得创业场所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自治区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突出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2019年自治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突破90%,南疆贫困家庭劳动力3年10万人转移就业规划的任务,实际完成14.4万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任务,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为零。
地州资讯
【乌鲁木齐】近年来,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推进“见习+就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178家企业见习基地完成见习人数1194人,留用1121人,留用率为94%。
【昌吉】近日,昌吉市政府出台了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家13条措施,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减轻疫情带来的损失,提振信心、干事创业、复工达产,为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复苏贡献力量。
【石河子】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其中石河子大学入选,成为新疆目前唯一一所入选高校。
【库尔勒】截至2019年年底,巴州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291家,被认定为示范社的有27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0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10家、自治州级示范社140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扶贫互助功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牧民铺就增收致富路。
【阿克苏】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各级人社部门共举办了69场网络在线招聘会,参加企业1594家,提供就业岗位9782个,人社部门及时将招聘信息公布在各大网站及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优先为困难家庭劳动力“点对点”牵线搭桥,积极引导企业与困难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汇总
(二十三)关于减免相关服务费政策
49.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培训机构,开通应急检测24小时绿色通道,免除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从业人员培训费用。
50.对停运的出租车辆,由各出租汽车公司予以减免3个月管理费(承包费)。
51.支持业主或收租单位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
52.“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3.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2020年上半年营业场所的网络使用费。
54.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55.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56.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十五)关于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57.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8.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59.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十六)关于强化登记许可支持政策
60.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
61.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62.全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
(二十七)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63.引导中介机构优先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64.个体工商户出现矛盾纠纷,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优先免费调解。
65.建立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66.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帮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降低申报门槛,改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
(二十八)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政策
67.发挥各类行业、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68.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
69.疫情期间对2019年社会组织年检期限延缓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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