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至5月17日,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74.44亿元。其中,150.21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着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从新疆邮政管理局获悉,新疆2020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炉,新疆快递业务量突破1亿件,快递业务收入逾30亿元。2020年,新疆邮政行业业务收入达50多亿元。其中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11486.17万件,同比增长15.99%;快递业务收入完成30.25亿元,同比增长7.84%。这意味着新疆快递年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创历史新高,快递业务收入在行业中占比已超过五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继续同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区预计有151.38万退休人员受益。这是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此次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地州资讯
【乌鲁木齐】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今年前5月,阿拉山口出口跨境电商包裹1862.08万件、货值2.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43%、8.05%。阿拉山口口岸自2020年1月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以来,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数量一直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阿拉山口口岸累计出口跨境电商包裹5703.07万件,货值10.27亿元。
【克拉玛依】党的十八大以来,克拉玛依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升级步伐,积极融入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石油城市、科技之城、智慧之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枢纽城市、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城市,争创文化润疆引领示范区……今天的克拉玛依市已从石油石化产业“一柱擎天”,朝着“一主多元”转型升级目标奋力迈进。近年来,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按照“一主多元”产业发展思路,聚焦石油石化核心业务,全力推动能源化工产业体系补链、强链、延链,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同时,加快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金融服务、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阿勒泰】为有效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开新局”方针要求,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切入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医疗惠民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大力宣传医疗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出台和实施医疗惠民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单、集中培训、村(社区)大喇叭循环播放、LED屏滚动播放、传统媒体新媒体同时推送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让惠民政策传遍大街小巷家喻户晓。
【阿克苏】从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获悉,阿克苏地区争取并发放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及运营补贴1757万元,惠及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35辆。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持续推广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应用,加快推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鼓励引导公交运营企业将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积极申报并加大资金补助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地区共计补助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补贴资金3606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2021年,地区已新增纯电动公交车206辆,在建公交自用充电桩64个,新增公交车的新能源比例达100%。
【伊犁】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启动州直首批跨州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计划向州外调出耕地指标9000亩,估算交易收入达3.7亿元。伊犁州土地资源禀赋, 2017年以来,伊犁州自然资源局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指标调出要求,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建设了一批高标准农田。此次计划向州外调出交易的耕地指标9000亩2019年完成验收,目前已具备相关条件和手续。

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01
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2
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3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04
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05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6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7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08
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0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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