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新疆大学新校区建设现场调研时强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乌鲁木齐市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梳理解决新疆大学新校区建设中遇到的瓶颈、困难,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疆大学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落实,千方百计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力争新校区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方案有关安排,西北院遥感中心和生态工程处联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组,经过全体技术骨干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完成新疆和建设兵团共计77505个固定样地判读工作。下一步,工作组将与新疆和兵团林草局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开展技术培训和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试点工作。
去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大美新疆”为宗旨,推进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自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3633件。据了解,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215件,其中刑事案件388件,民事案件8810件,行政案件17件;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18件,其中刑事案件184件,民事案件4225件,行政案件9件。
地州资讯
【昌吉】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将“学党史促履职”同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牧区现代化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切实发挥金融力量,引导奇台农商银行县筹备8亿元资金直达畜牧产业,支持昌吉州县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奇台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畜牧示范县,2021年该县将大力发展畜牧产业作为主要发展规划之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结合县域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动员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政策,同时完善体制、健全产品体系、全面支持奇台县畜牧业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后盾。
【哈密】近年来,哈密市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使哈密瓜品质不断提升,给瓜农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哈密市哈密瓜种植面积基本上稳定在8万亩左右,近年来,通过采取精品哈密瓜双模覆盖栽培技术和晚熟哈密瓜有机栽培技术,哈密瓜品质得到了根本保障。为了推广哈密瓜标准化生产,科技人员全程参与,为瓜农进行专业化指导,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哈密市伊州区绿色精品哈密瓜种植技术标准规程》统一种植,从种植技术到田间管理,统一规范走环保绿色精品哈密瓜路线,帮助瓜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确保通过标准化生产实现品牌效应,稳定市场价格,最终提高瓜农的经济收入。
【阿勒泰】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按照地区“以旅游业为主体,牵动一产,托举二产”的发展思路,持续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阿勒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实体经济,持续强化金融机构“输血”功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截至4月末,阿勒泰地区金融运行平稳,各项存、贷款总量指标稳定增长,阿勒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4.87亿元,比年较增长1.59%;各项贷款余额393.46亿元,同比增长5.26%。
【伊犁】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围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通过组织召开货币信贷工作会议、调度会等,引导辖区县支行和县域各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生产列为重要任务,做到资金需求早计划、支农资金早安排,涉农贷款早发放,确保不误农时、不误农事;明确辖区要加大对农业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接续工作,并结合伊犁州直实际,重点做好农业生产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截至4月末,伊犁州直涉农贷款余额1101.66亿元,较年初新增83.36亿元,同比增长22.22%。
【塔城】随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当做夏防检查工作的重头戏,全面开展并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总队的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了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管理为内容的“三化”建设工作,组织所有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召开约谈会,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三化”建设各项工作,从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各单位的思想认识,打牢打好基层基础工作。

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01
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2
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3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04
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05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6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7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08
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0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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