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新疆是个好地方”荷兰专场视频交流会在乌鲁木齐和海牙举行,两地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视频交流互动。此次交流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共同举办。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介绍了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会现场播放了《新疆是个好地方》宣传片。荷兰外交部、旅游局、雇主协会、荷中商会、荷中友协、欧洲留华同学会、荷兰高校学者等荷兰政商学各界以及周边国家商界人士,荷兰主流媒体,驻荷使团代表以及旅荷华侨代表共70余人参会。
商贸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农牧业现代化、工业结构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依托不断完善的交通网络,在建好物流“大通道”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扎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商贸物流业已经逐渐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6月18日对外称,截至5月31日,新疆电网11年来累计外送电量达4146亿千瓦时。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外送电量共计1538亿千瓦时,日均外送电量达3亿千瓦时。“疆电外送”自2010年启动以来,已累计建设四条外送通道。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数据显示,“疆电外送”年度电量从2010年的30亿千瓦时提升至2020年1054亿千瓦时,规模增长35倍。外送范围覆盖中国20个省区市,为新疆电力行业创造直接收益超1000亿元人民币。
地州资讯
【乌鲁木齐】截至5月底,乌鲁木齐银行通过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303家中小微企业成功发放信贷资金163笔,金额3.93亿元,在该平台注册量及资金发放位居乌鲁木齐市金融机构第一。乌鲁木齐银行是最早接入此平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乌鲁木齐银行把平台宣传和推广落地作为今年全行重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宣传和营销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开展专项培训,并在营业网点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平台宣传海报、展架及宣传折页,以网点厅堂宣传、柜面宣传、企业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推广,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昌吉】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一片昌盛吉祥之地。作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山北坡经济带和乌昌石城市群率先发展的核心区域,一组数据展现了昌吉州的发展成就。2012年到2020年,昌吉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21%。昌吉州地区生产总值从696.79亿元增长到1387.25亿元,年均增速11.4%。昌吉州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8270.82亿元。一串串数据、一个个亮点,清晰勾勒出昌吉州高质量发展生动实践的脉络和轨迹。
【哈密】哈密,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通道,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为新疆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全疆副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哈密通过不断加快和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正从单向的新疆东部交通要道嬗变为东联、西出、南通、北拓的综合交通枢纽。
【阿克苏】6月18日,阿克苏地区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弘扬和践行柯柯牙精神;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定改革自信、保持改革定力、增强改革勇气、提高改革本领、汇聚改革合力、压实改革责任,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坚持科技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关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塔城】作为因粮而生、伴粮成长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聚焦主责主业,把支持夏粮收购作为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备足18亿元信贷资金全力保障夏粮收购。塔城分行按照“早、细、严、实”的要求,从3月开始着手今年夏粮收购资金筹备工作,主动与粮食部门沟通,实地走访购销企业、面粉加工企业及农户,深入了解粮食生产、市场价格等情况,明确开展夏粮收购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提前对辖内粮食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摸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一企一策”方案。

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01
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2
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3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04
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05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6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07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08
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0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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